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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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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知识点大全一、刑诉回避1、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含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不停止侦查(收集到的证据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决定是否有效,主意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监察委员会作出)4、回避决定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口头作出记录在案5、不服回避决定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符合刑诉法28、29条的可以当庭驳回,并且不得复议6、被决定回避的人可以在恢复庭审前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应当休庭7、刑诉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决定由机关负责人作出;民诉中这三类人由审判长作出二、律师权力、非律权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委托,不限于近亲属)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咨询2、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代为申诉、控告3、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4、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凭借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之外不需要经过批准5、毒、黑、恐、走、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6、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1委托律师需要经过批准;2会见需要经过批准(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之日起5日内决定)7、会见时可以派员在场,但是所有的会见都不被监听(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派员在场)8、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9、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羁押10、没有阅卷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1、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律师法的规定是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2、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能派员在场(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批准)3、调查取证权:1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证据;2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3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被有关人员拒绝情况下,检察院由决定权),检察院收集证据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在场(不是必须)4、发表意见权,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非律师辩护人没有此权利)6、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1、法院至迟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律师出庭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讨论记录和其他案卷的材料除外)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页,共43页———————– 3、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可以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5、非独立的上诉权,需要经过授权才能上诉6、独立的辩护权,不是代言人,但是权利范围要经授权确定,是合法利益的保护着(对于控诉机关没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有保密的义务)7、仅三种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1委托事项违法;2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3被告人故意隐瞒重大事项8、保密义务的例外: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实和信息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不能做法律帮助人,侦查阶段的权利没有)1、需要批准的阅卷权,必须经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才能查阅、摘抄和复制2、需要批准的会见和通信权,必须经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才能会见和通信,不派员在场3、没有取保候审的权利4、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5、有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三、伪证罪;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1、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2、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4、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定帮助伪造证据罪5、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诱、威胁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6、其实诉讼中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成立妨害作证罪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成立犯罪8、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9、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员,其他人不能构成伪证罪四、免证事实1、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4、在法庭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6、自然规律和定理五、不公开审理1、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时年龄为准,14-16岁绝对不公开;16-18岁要公开的院长同意);当事人提出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页,共43页———————– 的离婚、商业秘密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另有规定3、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4、一审应当公开审理的,没有公开审理,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5、合议庭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程序的,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6、一审限制当事人权利或者其他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六、国务院机构编制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3、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5、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6、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7、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七、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八、政务公开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页,共43页———————– 1、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3、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4、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5、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6、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8、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主动公开不得收费。9、政务公开的申请人没有告知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的义务10、申请人可以对政务公开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11、公开体制:1各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总体领导2各级政府办公室主管(指导、协调、监督)3各公开主体(各个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自己公开自己单位信息4公开主体内部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公开工作(如国税局的信息处)九、行政处分1、警告可以晋升工资,其他不可以2、降级未必撤职,撤职必降级;处分结束后不自动恢复原职务和级别3、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和撤职24个月;并罚不超48个月4、主动交代违法违纪事实,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罚5、一人有数个行政处罚的,种类相同的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处分期,最长不超48个月;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处分十、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的客观环境3、是否为原件原物4、复制件是否与原件和原物符合5、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页,共43页———————– 十一、刑事赔偿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期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暴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暴力致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7、再审无罪,罚金、没收财产被执行的8、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9、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10、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缓刑的不赔,但是,被羁押的应当赔偿11、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后一程序错误吸收前一程序错误,但是必须使同一阶段,比如侦查阶段错误逮捕吸收错误拘留;二审维持或者改判生效的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要作为共同义务机关十二、毒品犯罪1、同一宗毒品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等多个行为的,并列确定罪名。不重复计算数量。不数罪并罚。2、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3、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4、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5、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6、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7、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8、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9、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10、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11、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应认定为立功12、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13、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14、同监犯将本人或者他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如经查证属实,认定被告人立功,但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幅度大小,应与通常的立功有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5页,共43页———————– 所区别十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6、下列情况下变更为逮捕: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依法被没收保证金后期限继续计算;转移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移送到法院审理之后,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8、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自残自伤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应当逮捕但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0、已经逮捕的被告人,下列情况下应当变更强制措施:1一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单处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二审期间,被告羁押期间已经到一审宣告刑期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完,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其余鉴定均计入审期)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案件,不能在办案期间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理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2、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将已经羁押的嫌疑人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下只能释放,不能变更)13、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13.1、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决定,通知原决定机关即可13.2、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应当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13.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经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由法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14、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15、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不及时报告,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窝藏行为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保证人有连带保证义务,但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6页,共43页———————– 是以其保证前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为限)16、对于无力缴纳保证金,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下,可以责令提供一到三名保证人17、保证金最低为一千元,上不封顶,必须是现金18、保证金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社会危险性;2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3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经济状况;4当地经济发展水平19、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20、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决定,并且通知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21、没收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仍然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间连续计算2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由执行机关暂扣其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故意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23、没收保证金和罚款都是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4、同一嫌疑人或者被告,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行使,不可并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若是为了聘请律师需要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若是检察机关决定的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决定前,事先征求检察院的同意6、下列情形下可以变更为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监视居住期限为6个月8、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监视居住;不得设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9、不得在被监视居住人有住所的情况下另行指定居所十四、集中审理原则1、一个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开始到结束前不允许审判庭再审理其他案件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确实需要更换的,报院长或者庭长决定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各方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集中进行4、不间断审理;因故延期审理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审理十五、刑诉庭前审查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量刑情节是否明确3、是否载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的财物以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目录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7页,共43页———————– 5、是否有能够证明犯罪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出庭和不出庭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处和通讯处7、已委托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9、侦查起诉程序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10、是否有除刑诉法15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1、庭前审查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普程7天内审完,简易程序3天内审完12、审查发现不在案的或者无管辖权的退回检察院12.1、自诉案件符合受理的条件,但是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说服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13、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3日内补送(如没有证人的住址和通讯方式)14、被告身份不明的,应当受理(编号起诉)15、法院无权退回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则败诉),除了有减刑情节而无材料的之外16、审理中发现需要追加罪名或者变更起诉的,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或者追加,检察院不变或者不加,则按照原诉讼请求审理十六、刑事诉讼的调解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调解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调解4、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检察院提起的之外,可以调解(国家、集体利益受损检察院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十七、涉外刑事诉讼适用范围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实施的犯罪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社会、公民实施的犯罪3、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队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犯罪4、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对中国国家、社会、公民的犯罪,最低刑三年以上的且在犯罪地认为是犯罪的5、普遍管辖权的案件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国外进行的(请求他国司法协助),比如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证人7、外国请求中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案件8、我国大使馆内或者是我国的轮船、航空器内纯粹中国公民之间的犯罪不属于涉外刑事诉讼十八、法规、规章的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的违宪、违法性审查:1、要求权: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2、建议权: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3、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建议规章的审查:1、建议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2、所有规章都可以向国务院提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理3、较大的市的规章,还可以向省级政府提审查建议,由法制机构处理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8页,共43页———————– 十九、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级别管辖:1、中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确认专利、商标权案件,北京市一中院管辖2、海关处理的案件(强制措施、关税、处罚),中级法院管辖(注意不是向海事法院起诉,专门法院和法院的派出法庭都不审理行政案件)3、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其他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都是基层法院管辖)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5、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注意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登记行为,不是其他的确认行为)6、重大、复杂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当事人向有管辖权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7日内不作为,当事人直接上中院起诉的,中院可以要求有管辖权法院依法处理;指定本辖区其他其他基层法院管辖;决定自己审理8、当事人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或者以基层法院不宜受理为由,直接上中院起诉的,中院有权在7日内,决定自己审理;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9、政权交易所(包含第三人)在证券交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0、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院一审地域管辖:1、一般原则: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任何时候都有管辖权)2、经复议维持的案件,复议机关不做被告3、经复议改变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唯一被告,复议决定是唯一的诉讼标的,不能再告原行政行为;但是可以由最初决定作出地法院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个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适用法规并对定性产生影响;处理结果)4、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案件,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不一定是基层法院,若是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则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县级政府名义物权登记行为除外)5、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包括限制财产的强制措施;但是包括行政拘留处罚)6、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共同诉讼的案件,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可以一并管辖7、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民诉为最先立案;刑诉是最先受理)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9、法院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案件,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行移送10、原告、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期是答辩期内);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11、基层法院认为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需要由中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向中院提出申请;中院在7日内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或者决定由原法院审理12、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二十、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9页,共43页———————– 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复议(60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60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60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4、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继续进行,不是重新进行)6、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终止:1、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机关准许的2、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权的3、法人或者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权的4、达成和解协议的5、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统一行为涉嫌犯罪,变成刑事拘留的6、终止之后,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能证明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十一、行政机关不执行诉讼的判决裁定的处理1、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是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2、逾期不履行,期满之日起每日按50-100元的罚款3、可以对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4、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物品1、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扣押2、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3、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二十三、刑诉管辖1、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查机关决定,可以由检查机关立案侦查;以上四类由检察机关侦查。第四类是由省级以上检察院的检委会作出决定。2、隐瞒境外存款罪是贪污贿赂类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渎职犯罪;破坏选举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都是检察机关侦查3、侮辱诽谤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告诉才处理5、虐待家庭成员,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告诉才处理6、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诉7、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自诉交叉,具体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方海通讯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第四章(侵犯人身民主权利)和第五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0页,共43页———————– 章(侵犯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8、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不能反诉;不能调解;可在一审宣判前和解9、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10、军队营区内发生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1、军人违反职责案件;现役军人危害国防案件;在军部队编制内服务的武军职人员危害国防案件;普通公民危害国防案件;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的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入伍前犯罪需要与入伍后犯罪一并处理的案件;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违反军职案件,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的军人,都由军队法院管辖12、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中的非军人由地方法院管辖;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部队保卫部门侦查);军人办理退役手续之后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军人入伍前的犯罪(需要和入伍后一并处理的除外)归地方法院管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犯罪(军职除外)归地方管辖13、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走私罪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1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管辖16、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诉案件,应该另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处理17、公检交叉的案件,各自侦查,以主罪侦查机关为主,次罪侦查机关予以配合18、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院一审19、外国人犯罪由中院一审,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20、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案件,应先将案卷退回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将案卷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起诉21、依法由上级管辖的案件不能移交下级,这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同22、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所在地为辅;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以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更适宜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23、普遍管辖权案件,由最初抓获地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由最初入境地法院管辖24、中国船舶内犯罪,由中国最初停靠地的法院;飞行器由最初将落地法院;列车,有协定从协定,没有协定,由最初停靠车站或者目的地车站管辖25、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由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法院管辖26、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由离境前居住地或者原户籍地法院管辖27、逃脱犯又犯新罪的,在犯罪地抓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管辖,其他情况下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二十四、辩护人禁止1、被宣告缓刑或者刑法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的现值人员(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6、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8、法官、检察官离职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1页,共43页———————–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10、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准许;离任两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法院应当支持(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二十五、死刑停止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立即执行令,由原审法7日内执行2、停止执行的情形:可能错判的;重大立功,可能改判的;正在怀孕的;犯罪时未成年的;非被执行人的3、发现有应该停止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立即将请求报告和相关材料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和相关材料应当审查,认为应当继续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并且重新签发死刑令;不应继续执行的,裁定停止执行5、最高法由原核准死刑的合议庭审查,必要时可以另组合议庭6、最高法发现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7、下级收到停止执行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自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8、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处理:确实正在怀孕的,依法改判;原判决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确认没有错误的,裁定继续执行,重新签发死刑令9、最高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时,认为认定事实正确,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的,原审法院可以不另组合议庭二十六、刑诉再审申诉的处理1、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的时间: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执行期内当然可以申诉)申诉的,应当受理(民事和行政诉讼都是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3、超过两年的,一般不受理,但是三种情况例外:可能宣告无罪的;规定期限内申诉未受理的;属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4、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不予受理;上级法院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受理后审查不符合再审的规定,驳回申诉)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但是,有新的理由符合再审立案规定或者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5、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不予受理6、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申诉,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明显失当并且被告有赔偿能力的除外7、以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未附有的应在7日内补送,逾期则决定不予受理8、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直接向上级申诉的,若没有经原法院审查,则上级法院可以交原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是疑难复杂或者已经原法院处理的,上级可以直接审查,下级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审查9、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应当立申诉卷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2页,共43页———————– 10、上级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11、上级移交下级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12、二审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原判的申诉,可以移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二审法院决定13、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也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写书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核准的法院审定14、人民法院受理后处理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6个月15、经审查不符合再审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的,应当驳回二十七、刑诉涉外司法协助1、向外送达可以采用的方式:1外交途径;2当事人国家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3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协议办理;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中国籍当事人送达,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送达2、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送达文书的,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驻中国的使领馆交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转送相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送达的,指定相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送达回证由高级法院转送领事司,然后送交驻中国使领馆3、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不予送达4、我国法院请求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的法院为一定行为的,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报最高院审查批准5、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为一定行为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转达6、狭义司法协助是指:送达文书;调查取证;通知结果;移交证据;扣押移交赃款赃物7、广义的司法协助还包括引渡和外国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没有这一项)二十八、行诉二审对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1、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应当追加第三人)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遗漏了诉讼请求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遗漏了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赔偿的,判决驳回诉讼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诉讼是独立的诉讼,不是附带之诉,只是合并审理而已)4、遗漏了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经审查认为应当赔偿的,再确认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仅就赔偿部分发回重申5、当事人在二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二十九、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1、被处罚人(不是被害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2、被处罚人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4、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符合规定的保证人或者按每日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三十、行政许可中的公告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公告并举行听证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有在被告知5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的,应当在20日内安排听证,并且在7日前将时间、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3页,共43页———————– 地点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告4、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将受托的行政机关和受托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5、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保护,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销;合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利益受到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的的行政许可被撤销,不予赔偿,不需公告三十一、行诉“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一审、二审、再审均可)1、改变认定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规范依据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4、根据原告请求履行了职责的5、采取了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的6、行政裁决案件,书面认可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和解协议的7、被告改变原告撤诉的,有履行内容并且履行完毕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不能一次性或者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裁定撤诉的,可以写明改变行为的具体内容,并且可以载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不再执行)8、行政诉讼,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但是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而视为自动撤诉的除外(民事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诉)9、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应当继续审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10、原告不撤诉,并且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的,法院应当就新的行为与原行为一并审理,分别作出相应的判决三十二、刑诉二审、再审的开庭审理二审程序1、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2、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事实不清都开庭审理)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4、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5、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必须开庭审理6、开庭审理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审理7、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调查询问的方式审理:1依法组成合议庭(3或5人);2合议庭查阅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3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再审程序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开庭(法定情形可不公开审理)2、依照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必须开庭3、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经检察院同意,交通十分不便地区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必须开庭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必须开庭5、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4页,共43页———————– 6、1979年刑诉法实施以前裁判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7、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8、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检察院抗诉的,须经检察院同意9、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前通知检察院,经两次通知,不派员出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10、再审只对部分同案被告人再审的,其他同案人员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同案被告人死亡或者在交通十分不便地区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可以不出庭参加11、除检察院抗诉再审之外,再审不得加重刑罚;可以不开庭的审理的或可以不到庭的,不得加重刑罚三十三、刑事诉讼二审裁判1、一审没有任何错误,则裁定维持原判2、一审量刑过轻,受上诉不加刑限制,裁定维持原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法中二审维持原判是“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无不加刑情形),应当改判(用判决)5、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6、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7、违反回避程序的,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8、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9、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0、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1、第二审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裁判视为自动撤销12、二审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应当一并撤销一审裁判(撤诉不同于调解)13、二审自诉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另行起诉(不调解)14、法定刑以下裁判的,逐级报最高院,中间任何一级法院不同意的,都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5、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死亡的,扣押、冻结的财物要由检察院报请法院作出裁定,上交国库或者返还权利人1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无论那一部分上诉,都应当全面审查17、刑事、民事部分一并上诉抗诉的,案二审程序一并裁判18、刑事上诉抗诉,民事不上诉的,刑事部分按照二审程序,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19、刑事不上诉、不抗诉,民事上诉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终止民事二审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一并处理三十四、行政诉讼期限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自收到复议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法为3个月)2、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起诉期限: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3、复议前置(征收税款不服;九大自然资源确权行为)的复议机关不作为,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5页,共43页———————– 4、直接起诉的(知道行为内容和诉权以及起诉期限),一般规定是知道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是60天,但有更长规定的除外)5、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是不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从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最长不超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2年6、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最长不超过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的为20年7、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若是规定了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紧急情况下不受该期限限制,可以立即起诉8、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近亲属起诉;未委托的,从恢复自由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9、遇到不可抗力的,自不可抗力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可以延期10、行政诉讼除了行政赔偿和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复议中自由裁量权的可以调解);一审法院应当在3月内作出裁判11、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证据(行政复议中没有例外情况,只要不提供就是没有证据;行政许可案件的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如果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提供,应当自事由消除之日起10日内提供12、鉴定、管辖权异议、中止诉讼的期限不计入审限13、基层法院不能在审限内审完的,报高院批准,并且报中院备案14、高原一审不能在审限内审完,报最高院批准15、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上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10日内上诉16、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受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审理17、原审法院受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报送二审法院审查受理,不符合上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三十五、行政复议期间1、申请期限为60天,法律有规定超过60天得除外(口头、书面申请均可)2、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3、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没有签收单的,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之日计算4、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时候补充告知的,自收到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本申请人能够证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明材料证明其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是应当送达行政文书没有送达的除外7、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复议的,有履行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起算;紧急请款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申请复议8、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耽误的,在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并非重新计算)9、复议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手里的,应当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6页,共43页———————– 10、符合规定的,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视为受理之日11、县级政府在五种情况下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转送有权受理机关12、五种情形:1对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设立部门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申请;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3、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在7日内将复议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仅限作出时的证据);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没有证据,导致撤销的后果(行政诉讼中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14、复议应当由两人以上参加,需要现场勘验的,勘验期间不计入复议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复议期限15、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有证据证明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撤回的除外16、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申请人依法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撤诉的,也应当继续审理,不合法的,作确认违法的判决)17、对于有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调节,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自行和解,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和解协议,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政机关予以准许18、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法制机构收到之日)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三十六、行政诉讼的裁判撤销判决(相反合法的则维持判决)1、判决撤销部分或者全部行为,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等)2、使用情形: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不能要求被告提供主要证据,主要证据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包括极不合理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3、复议机关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撤销后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除外;主要事实和理由发生变化的除外)5、仍作出基本相同行政行为的,法院可以撤销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确认违法或者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性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成立是目前唯一的规定)5、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原行为又违法的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7页,共43页———————– 确认合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不适合作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变更判决1、必须是针对行政处罚的行为,对行政处罚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变更,只能撤销2、必须是显失公平的(不成立的只能判决确认不成立,不合法的只能判决撤销或者其他)3、可判决变更,也可判决撤销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告没有原告申请履行的法定职责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不合理(不合理不可变更)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依法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4、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5、复议机关受理了不该受理的复议案件,并且做出终止决定的,法院审理认为终止决定正确的6、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诉讼请求的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造成原告损害的;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7、被告不提供证据,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告败诉的,只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作出维持判决履行判决1、申请办法许可证不予答复的2、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的3、不予发放抚恤金的三十七、行政复议的决定1、法制机构审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2、维持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3、变更的决定:1事实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变更(复议不加重)4、履行的决定(与诉讼中三种情形相同)5、推定撤销决定,10日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没有证据,作出撤销决定6、附带损害赔偿决定,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主动作出,但是仅限于财产性权利损害7、省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勘察、调整或者征用土地决定,复议地市级作出的确认9大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三十八、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1、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3、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代表组织参加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组织参加5、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6、公民死亡,近亲属承受申请复议权;法人、组织终结,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承受复议权利(行政诉讼、赔偿诉讼中可以转移给近亲属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7、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书面(特殊情况下可口头)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8页,共43页———————– 被申请人1、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为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其委托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行政机关作为本申请人3、下级机关依照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4、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关自己做被申请人5、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机关为被申请人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有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权利的行政主体做被申请人第三人1、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3、第三人不参加的不影响案件处理(没有必要、非必要之说,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应追加不追加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4、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1-2人)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除垂直管理之外,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2、国家安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海事属于全国垂直管理,上级领导机关复议3、工商、质监和商检、地税、国土资源、药监局属于省内直属,省级受本级政府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省内个级别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原则上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省级政府另有规定除外4、乡镇、县、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5、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位的复议机关是自己;自己复议之后可以选择向国务院再复议(终局),也可以向法院起诉6、省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是本行政公署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8、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办税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的复议机关是设立派购机构的部门或者是该部门所属本级人民政府;但是国家垂直领导的机关的派出机构(国税局设立的国税所),复议机关只能是主管部门(不包括本级政府)9、有授权的组织的复议申请人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单位10、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11、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职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是其(继续行使的组织)上一级行政机关12、在6、7、8、9、10、11的情况下,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不是受理,只是接受),有权处理就受理,无权处理则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便民)三十九、行政诉讼参加人适格原告1、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以自己名义起诉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行政诉讼的原告的条件:法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法律上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将该主体列入考虑的对象,如果应该列入则是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不必列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9页,共43页———————– 入则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在作出处罚时不需要考虑,虽然会必然影响其权利义务,但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直接的厉害关系式指必然会影响其权利义务变动3、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可以继续诉讼权利4、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其近亲属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5、法人或者组织终止的,承受起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诉讼(如清算组)6、公平竞争权人有原告的资格;受害人、相邻权人有原告资格7、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各方,认为企业或者自己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己名义起诉8、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人和实际使用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9、合伙企业以其合伙字号为原告,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为代表10、其他合伙组织以全部合伙人为原告11、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制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该企业名义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自己名义可以起诉1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均可以企业名义起诉(民诉中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代表之诉,前提是损害的是公司利益,用尽内部救济方式)适格被告1、未经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为共同被告3、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在对外文件上署名的机关做被告(复议是批准机关)4、复议后维持的,原机关为被告;改变的(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适用的规范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改变或者部分改变结果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可以在最初作出行为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5、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机关起诉的,原机关为被告;只对复议机关起诉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赔偿中原机关为赔偿义务人,加重部分由复议机关赔偿)6、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对原行为不服,原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服,复议机关为被告7、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被授权组织为被告8、受委托的机关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受托行为的,委托机关为被告9、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若非行政机关有授权,则为共同被告;无授权则行政机关为被告10、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机关的,决定机关为被告11、行政许可案件中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机关提出意见联合办理的,复议被申请人和诉讼被告人只能是对许可决定的作出产生实际影响的机关12、行政许可案件由上级批准的(仍然是下级对外署名),原告对下级决定和上级的批准行为一并起诉的,许可机关和批准机关作为共同被告13、行政许可案件由下级初步审查,上级决定的,对下级的初审不服的,下级做被告(对决定不服的,谁在对外文件上署名谁是被告)14、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作为的,不作为机关为被告15、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临时性机构(分局、派出所、执法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组建的机关)无法定授权的,设立机关为被告;(派出机关和新组建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合法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派出所处警告和500元下罚款;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0页,共43页———————– 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处2000元下罚款);幅度越权,以该派出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种类越权的,设立派出机构等机构的部门为被告;无权授权的,视为委托,以委托机关为被告16、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通知变更,原告不变更的,法院只能驳回起诉17、原告遗漏必要被告,法院应当通知追加,原告不追加的,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1、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提出参诉意见(不是诉讼请求);对法院一审不服的,可以独立上诉(民事诉讼只有承担义务的才能上诉)2、第三人无故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应当追加第三人没有追加(不同于追加不到或者中途退庭),二审中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4、受害人起诉的,被处罚人为第三人;被处罚人上诉的,受害人为第三人5、房地产、矿产、森林等确权案件中,原告是未被确权人,被确权人为第三人6、行政裁决案件(人身侵权赔偿裁决;自然资源确权裁决;商标专利确权裁决)中的未起诉一方7、两个作出相互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未被起诉一方8、应当追加的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作为第三人四十、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1、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2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死亡的;4已过诉讼时效的;5经特赦令免除的;6其他2、侦查阶段:未受理的,决定不立案;已经受理的,决定撤销案件;被羁押的,理解解除羁押,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无需批准)3、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4、审理阶段: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受理,并作无罪判决;其他情形下,未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止审理(并非驳回起诉)5、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都必须由监察委员会决定四十一、刑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延期审理1、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1个月,不计入审限)2、申请调取新的证据(1个月,不计入审限)3、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个月不计入审限)4、公诉人补充侦查(1个月,重新计算审限)5、当事人申请回避(计入审限)6、更换辩护人的准备时间(10天,不计入审限)7、检察院变更起诉,追加起诉,申请延期审理的8、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情形: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3需要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4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交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作证的9、公诉人在审判中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1个月;超过期限不申请恢复审理的,视为撤诉10、法院不能主动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若是证据不足而检察院不申请补充侦查的,法院要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1页,共43页———————– 11、合议庭发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的材料中没有的,可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2、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变更或者追加的,按原诉讼请求审理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严重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3、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4、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下落不明的5、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6、在4、5情形之下中止审理,超过两年仍然下落不明的,裁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1、刑诉法15条第二到六项情形2、再审程序中,中止审理后经过2年仍然下落不明的,终止审理四十二、行政强制执行、行诉执行、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强制执行1、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公安、工商、税务、审计、财政、外汇、海关2、代执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且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例如代拆违法建筑;深林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根除病虫害,有义务人承担全部费用3、执行罚:所有有罚款权的行政机关都有,按日百分之三征收;治安处罚和交通处罚不能超过处罚的本金4、县级人民政府有三项强制执行权:1强制服兵役;2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地局可以强行拆除住房;3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局可以强制拆除建设工程5、县级土地管理局可以确认土地使用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但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诉执行1、原则上由一审法院执行,特殊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执行2、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民诉不区分法人和自然人,全部是2年)3、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是180日4、期限从法律文书记载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计算;没有履行期限的,自文书送达之日起算5、逾期申请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受理6、行政机关逾期不履行的,自期满之日起,对该机关处以日50至100元的罚款;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其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没有拘留的处罚)7、被告申请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的,法院审查如果不及时执行将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8、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的,法院审查如果不及时执行将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但是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9、起诉行政机关不发放抚恤金、社保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先于执行非讼执行(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2页,共43页———————– 1、行政机关申请的,自法定起诉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执行;逾期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一般是3个月起诉期满之后的180天内)2、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裁决案件(侵权责任,自然资源权属,商标专利确权),在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期间内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之内(3个月的起诉期+180天的行政机关申请期+90天的权利人申请期)3、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以申请,期限也是3个月的起诉期+180天的行政机关申请期+90天的权利人申请期(非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对人必须经过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才能申请法院执行)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海关执行的也在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海关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审理)5、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6、基层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上级法院执行;上级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法院执行7、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无需担保8、行政裁决的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担保9、法院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执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交由负责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10、诉讼不停止执行,但是下列情形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应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法院认为不停止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其他情形(复议不停止执行)11、行政拘留不属于法院执行,因此行政拘留诉讼不停止执行,但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2、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其他必要材料四十三、死刑复核程序的结果1、中院一审,不上诉、不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三日内报高院符合,高院同意的报最高院核准;不同意的可以提审也可以发回重申;最高院审查,同意的核准死刑,不同意的发回高院重申;高院接到后可以自审也可以发回中院重审2、高院一审,不上诉、不抗诉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中院一审,高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不核准的,既可以发回中院重审,也可以发回高院重审4、死刑核准案件,一案一报,未经核准,裁判不生效5、一人数罪中只要有一个死刑,或者是共犯中只要有一人死刑,全案报送核准6、复核必须组成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7、死刑复核不开庭审理8、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判,不予核准的裁判,不予核准的,同时撤销原判,发回重申9、原审事实认定正确,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10、判处死刑并无不当,但是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使用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的,可以在纠正后予以核准(二审是必须纠正后判决),也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二审可以查清后改判)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3页,共43页———————– 1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原审法院可以不另组合议庭(除此之后必须另组合议庭,死刑停止执行中除外,由原合议庭审查,必要时才另组合议庭)13、原审理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4、数罪并罚案件,一人被判两个以上死刑,认为其中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认为其中部分事实认定正确,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核准其他正确的死刑15、共同犯罪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判处死刑,其中部分共犯人事实认定不定,证据不足,全案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部分被告人事实认定正确但是不应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且核准其他死刑16、最高院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另组合议庭),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准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纠正原审程序错误的,应当开庭审理17、发回一审人民法院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另组合议庭)18、最高法院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并说明理由19、一个死刑案件中,认为原判过重,不应判处死刑的,应当不予核准,并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死缓复核中高院可以直接改判)20、高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不上诉,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就生效(不必复核)21、高院二审维持一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裁定已经做出,立即生效,无需复核22、高院二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直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不自行查清后改判)四十四、刑事指定辩护1、被告是聋、哑、盲(三种任一种即可)人的,应当指定辩护2、被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指定辩护3、被告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指定辩护(开庭审理时未成年)4、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包括死缓,但是不包括无期徒刑),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无期徒刑也是中院一审,但是不是必须指定辩护)5、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因为家庭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6、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指标,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7、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可以指定辩护8、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家属经多次劝说不愿承担委托律师费用的,可以指定辩护9、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10、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指定辩护(中院一审)11、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指定辩护12、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以指定辩护13、公诉人出庭的案件,已经指定辩护的,辩护人必须出庭;公诉人不出庭的,则是人手充足与否14、人民法院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指定辩护人15、应当制定辩护的,辩护人拒绝辩护人,主张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准许;要求另行指定的,准许;要求自行辩护的,不准许;已经另行制定一次辩护人,被告再再次拒绝的,不准许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4页,共43页———————– 16、可以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的,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准许;自行辩护,准许;另行委托后又拒绝的,准许自行辩护,但是不准许再行委托四十五、刑事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正在进行犯罪的)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证据证明有重大嫌疑的)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使被发现的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之人他犯罪的4、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5、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6、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7、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8、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9、只有公安机关有拘留的执行权10、公安机关拘留的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11、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为30日12、人民检察院认为不予批准逮捕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3、10日内决定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日(没有30天的情形)四十六、法院对检察院抗诉申请的处理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退回检察院2、按照抗诉书记载的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退回检察院3、抗诉书没有写明准确被告人地址的,应当要求在7日内补送4、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抗诉的,未附新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或者主要证据复印件的,通知7日内补送,逾期不补或者补送后仍不完备的,裁定维持原判5、接受抗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事实不清的可以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交由下级法院再审6、抗诉的案件不必制作再审决定书(其余经申诉或者法院自己提起的都得制作再审决定书)四十七、法院和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特殊规定检察院的特殊规定1、开庭前要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上诉和抗诉理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上诉理由或者辩解3、必要时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4、检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5、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5页,共43页———————–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一审审查起诉必须听取)7、庭审中,发现证据出现重大变化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的特殊规定1、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2、开庭前查明情况,做好准备(如必要时讯问被告人,与检察院不同),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3、检察院、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有疑点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4、检察院、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5、二审死刑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只针对主要问题进行审理,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在庭审时调查6、裁判文书中应写明检察院意见,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以及是否采纳的情况7、二审法院可以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和送达裁判文书四十八、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1、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7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或者遗漏的,要求公安机关按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3日内补送;审查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1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2、应当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3、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死刑上诉抗诉案件不同,必要时才听取)4、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5、调查核实其他证据,对公安机关的勘察、勘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在场;有条件的可以自查6、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或者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7、对证人证言笔录有疑问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8、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改变管辖前后都算不能超两次)9、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重大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可以中止审理10、共犯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可以中止审理;其余继续审查起诉;归案后另案移送起诉11、中止审理的要经检察长批准12、对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是犯罪,完全合法的行为被立案侦查),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13、对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14、在12、13情况下,已经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放人15、审查起诉本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发现12、13情形的,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四十九、通缉1、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人,越狱逃跑的人也可以被通缉2、检察院自侦的案件,需要通缉的,由检察长决定,交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6页,共43页———————– 3、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辖区内直接决定和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辖区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和发布4、发布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五十、辨认1、辨认人是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2、公安机关进行辨认由负责侦查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3、检察院进行辨认由检察长批准4、每次参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5、组织编人前,侦查人员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告知做虚假辨认的法律后果6、多个辨认人进行辨认的要分别进行7、辨认人应当聘请见证人参见辨认活动8、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张9、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10、检察院主持的辨认,可以商情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11、辨认经过和结果要形成笔录,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辨认时间12、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的,侦查人员应当保密五十一、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逮捕必要的,应当逮捕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是应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这里的严重疾病不需要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另外审判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中止审理的,也不需要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出具证明4、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的是:1精神病医学鉴定;2人身伤害医学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3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5、审判阶段由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公诉和自诉)6、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长作出,重大案件应当提交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7、已经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8、检察院只能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能作补充侦查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9、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10、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申请时,发现公安机关有遗漏的需要提请批捕的嫌疑人的,应当建议提请批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的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公安机关执行11、逮捕的执行权归公安机关,不能少于两人,并且需要出示证件12、公安机关有权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需要提请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只需要通知即可13、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4、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复议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7页,共43页———————– 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最初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1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并且建议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出复议的,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不予受理16、本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报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上级人大代表,层报上级人大代表大会同级的检察院提请许可;下级人大代表,可以直接报请也可以委托同级检察院提请;乡级人大代表由县级检察院报请乡镇人民大表大会;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分别报请;异地人大代表的,委托其他检察院提请17、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涉及两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却有困难的案件,由中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察院审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捕的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18、外国人、无国籍人犯17之外的罪,由中级人民检察院报省高检审查,省高检征求同级外事部门的意见后作出批捕的决定;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予逮捕决定19、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涉外案件、检察院直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错误在10日内送达审查意见或者直接纠正五十二、侦察羁押期限1、侦查羁押期限,是指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算2、普通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1)4、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1+2)5、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2+1+2+2)6、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理的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无期限)7、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公安机关自己决定,但是需要报检察院备案)8、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从查清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不得停止侦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的,可以按自报姓名移送审查起诉9、精神病鉴定不计入期限,其余鉴定计入期限五十三、变更诉讼请求1、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受理2、行政诉讼中,二审发现一审遗漏赔偿请求,依法审查,认为不需要赔偿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认为应当赔偿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赔偿部分发回重申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4、民事诉讼中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起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在发辫辩论终结之前都可以提5、民事诉讼中,一审当事人已提出诉讼请求,二审发现遗漏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申(遗漏必要公诉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申,发回裁定中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6、民事诉讼中,二审新增诉讼请求的或者反诉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8页,共43页———————– 起诉7、民事诉讼中,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申8、刑事诉讼中,法院发现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起诉的,应当建议检察院变更或者追加,检察院不变更或者不追加的,按原诉讼请求处理(检察院自己发现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变更或者追加)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可以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10、刑事案件一审未提附带民事诉讼,二审提出的,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11、比较:刑事诉讼——反诉+附带民事诉讼和诉讼请民事诉讼——反诉+诉讼请求求一审之中可以提出,法庭宣判之前;二审提一审提出在举证期届满之前;无举证期则法出,法庭告知另行起诉庭辩论结束前;二审在审判结束前只可在自诉案件中提出(公诉转自诉案件不民事诉讼相当于自诉——都可提出可以)独立性——本诉撤销,反诉可继续审理独立性——本诉撤销,反诉可继续审理适用程序相同——必须都是自诉案件程序相同—若本诉适用简易程序,反诉也必须可以使用的才行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本诉属于牵连管辖,但是反诉专属管辖例外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居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期限:一审结束二审反诉和新增加的诉讼请求,都本着调解之前;一审不提出,二审不受理,告知另行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起诉。一审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增加新诉。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可调不可判。五十四、刑诉自诉和公诉审查起诉处理的比较自诉案件公诉案件1、自诉人无罪证,又无法补充提交的案件1、被告人不在案2、不符合自诉案件起诉条件的案件2、法院无管辖权3、被告人死亡的处理结果:退回检察院4、被告人下落不明的3、裁定准许撤诉,无新事实新证据又起诉5、已过追诉时效的处理结果:决定不予受理6、证据不足的4、刑诉15条2—6项7、非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又以同一事实起诉处理结果: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止审理的案件8、经调解结案,自诉人反悔的受理之后: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处理结果: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五十五、行政赔偿、司法赔偿行政赔偿1、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被告地位但是没有赔偿资格)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未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9页,共43页———————–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受托组织既不当被告也不赔偿)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由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权利机关的,由作出撤销确定的行政机关做赔偿义务人6、经过复议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赔偿义务人;复议加重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7、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并提出8、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原告刻可以再提起诉讼后到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诉讼赔偿;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9、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决定书,不予赔偿的,说明理由1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赔偿12、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行使13、行政赔偿程序:1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诉讼或者复议一并提起的,一并解决;先行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再确认违法后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2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的(仅限于此三权),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长或者对赔偿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14、注意:行政赔偿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必须先行确认违法然后再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一并诉讼除外);事实行为侵权的不必先确认为违法,但是应当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司法赔偿根据最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的必经程序,但是必须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且对处理不服必须先行复议,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除外)15、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1损害人身自由权;2损害生命健康权;3损害财产权;4人身侵权(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赔偿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5、司法(民诉和刑诉)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必经确认程序)6、司法赔偿的请求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7、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0页,共43页———————– 8、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未作出决定的,自作出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9、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赔偿决定10、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1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12、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13、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4、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15、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16、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17、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18、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之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9、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20、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2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22、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采取后置原则:错误拘留之后又错误逮捕的,由错误逮捕机关赔偿;错误逮捕之后又由一审判决有罪的,二审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发回重申之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一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之后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都是一审法院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有罪,没有上诉生效后,再审改判无罪的,一审法院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上诉或者抗诉二审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再审改判无罪的,原二审法院赔偿。23、拘留、逮捕和审判阶段的赔偿机关不再单独负赔偿责任,审判错误吸收逮捕错误(原赔偿法是单独赔)1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类主要含义不赔偿的例外情况型人错拘案①错误拘留②合法拘留最终认定无罪,但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身件期羁押被拘留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1页,共43页———————– 错捕案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错误逮捕,最终认定无罪件被逮捕错判案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判处并执行刑罚,最终认定无罪件利等暴力伤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害致死伤违法使用武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警械强制措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施产罚没财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产的注意:无责任能力人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逮捕不赔,判处缓刑的没有实际交付执行的不赔,只有实际交付执行的,被执行的羁押期间才赔偿。2民事司法赔偿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措仅限于司法罚款、司法拘留两者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指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被执行的法律文书错误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3赔偿标准限制人身自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由造成身体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超年平害均工资5倍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劳动能力丧金不超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应对其扶养的无劳动失能力人支付生活费造成公民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对其生前扶养的无劳亡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伴随精神损侵犯人身权并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同时害支付抚慰金①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者给付赔偿金②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侵害财产权③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④其利他情况赔偿直接损失注意:1、上年度是指作出赔偿决定之后这个决定再也没有被改变过的那一年的上年度(比如赔偿义务机关2005年作出赔偿10万元决定,后来当事人不服2006年复议机关维持,还不服起诉后2007年法院维持,则上年度是指2004年);2、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有人身侵权引起的所有精神损害都可以请求,但是只有严重的才给予金钱赔偿;3、经常性必要费用支出赔偿的前提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的支出,不包括因为扣押设备而导致的自己没法生产的停业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2页,共43页———————– 4支付方式申请支付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提出支付支付请求实际支付财政部门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注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给申请人付钱五十六、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1、一审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申请调取未获准,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应该调取的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发现的新证据4、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在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反驳的证据,不是新证据,不予采纳5、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一审中应该提供而不提供的,不是新证据,不予采纳五十七、保外就医1、刑罚种类: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2、情形:1严重疾病;2怀孕3、不得保外就医:1有社会危险性;2有自伤自残行为的五十八、鉴定人资格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的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工作业务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能力4、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鉴定人5、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鉴定人6、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担任鉴定人7、被撤销鉴定人等级的人员,不能担任鉴定人五十九、被告人认罪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1、被告人对指控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公诉案件2、自诉案件不适用3、二审案件不适用4、一人犯数罪,部分罪行可以适用5、被告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6、可能判处死刑的不适用7、外国人犯罪的不适用8、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9、被告人认罪但是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10、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的,不适用11、其中5-10项既不可以适用简化审,也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2、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检察院没有建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的,应当取得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同意13、法院决定使用简化审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和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14、使用简化审程序,法院可以在开庭前阅卷15、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认罪的事实进行供述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3页,共43页———————– 16、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17、对无争议的证据,可以只是就证据名称以及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被告人无异议的,当庭认证18、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证据;有异议的证据;辩方、控方要求出示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19、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事项辩论20、最后陈述不可少21、可以从轻处罚六十、刑诉简易程序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检察院简易或者是同意适用的,可以适用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就是不负刑事责任,14-16岁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案件5、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还不是用调解,但是可以和解)6、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不适用7、被告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不适用8、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9、仅限于一审基层法院10、除了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程序所立的案件和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11、被告委托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应当提供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必须出庭)12、最后陈述不可少;可以从轻处罚13、20日内审完,不得延长14、一般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和检察院15、启动权可以由法院或检察院行使,但是决定权在法院;但是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的,不得适用六十一、减刑、假释、缓刑、累犯累犯1、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前罪不是过失犯罪3、前罪没有被宣告缓刑4、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后罪也不是过失犯罪6、后罪也不应当被宣告缓刑7、前罪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赦免之日起5年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假释期满相当于执行完毕)8、应当从重处罚9、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10、不能适用缓刑11、不能被假释1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4页,共43页———————– 免之日起5年内,在任何时候再犯三类中任意一罪的,都构成累犯13、特殊累犯不要求刑种限制(不要求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是渎职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15、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时妨害社会秩序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缓刑1、拘役(假释不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在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符合2的条件,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缓刑4、遵守:1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状况;3遵守会客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报经执行机关批准5、附加刑仍要执行(如剥夺政治权利)6、宣告缓刑的同时可以禁止在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接触特定人、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7、拘役(1到6个月,并罚不超1年)缓刑考验期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8、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9、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不是判决执行之日)10、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1、考验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不成立累犯)12、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与假释一样,在考验期满之后发现也一样要撤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13、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撤销原判,数罪并罚(与假释一样,考验期满之后发现的,不撤销原判,只追究漏罪的刑事责任)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关于缓刑的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15、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6、累犯不适用缓刑17、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18、缓刑考验期满,应当公开予以宣告假释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拘役和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半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3、条件: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确有悔改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实际执行期限限制5、累犯不适用6、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适用假释(与累犯一起可在宣判时一并决定限制减刑)7、在6的情况下,即使减刑到了10年以下,也不得假释8、暴力性犯罪必须是单个刑罚在10年以上,数罪并罚10年以上(单个都不到10年)的,可以假释9、决定程序: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裁决10、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对社区的影响;并进行社区矫正11、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5页,共43页———————– 12、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其计算(不是假释确定之日)13、遵守:1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14、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可以构成累犯);并且公告15、考验期内犯新罪(与缓刑一样,不论是考验期内发现还是考验期满后发现),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数罪并罚16、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与缓刑一样,考验期满之后不可再撤销,只能另行单独追究),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数罪并罚17、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尚未够长新犯罪的(缓刑为情节严重),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8、假释的撤销由新罪或者漏罪的审判法院撤销,下级审判原本上级决定的假释案件的,也可以撤销减刑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可以减刑:立功或者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3、应当减刑:重大立功4、重大立功:1组织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5、无期减为有期的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6、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汁算(死缓不得假释,但是可以减刑)7、减刑由执行机关制作建议书,报中级以上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用裁定形式。8、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内无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重大立功的,减为25年。9、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仍然使用减刑10、对累犯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可以同时判处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改为无期的不少于25年,改为25年的不少于20年。1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在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刑期的一半;无期的不少于13年六十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特定款物(救灾、防汛等)归单位使用,仍然是公用,只是用途发生改变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救灾、防汛等)归个人使用的,成立挪用公款罪,不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而且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挪用公款罪一般是指公款,不包括公物,但是特定款物除外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才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形式:1借给自然人;2个人名义借给单位;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借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6、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前提下,有三种行为之一的才是挪用公款罪:1进行非法活动;2进行营利性活动;3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7、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可能成立挪用公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六十五、不予采纳的行政诉讼鉴定结论1、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6页,共43页———————– 2、严重违反鉴定程序3、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者错误六十六、信用卡犯罪1、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1适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冒用他人信用卡的;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是对人还是对机器,都成盗窃罪3、捡拾信用卡并且对人使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4、捡拾信用卡并且对机器使用的,成立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六十七、票据诈骗罪(三票)1、明知是伪造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的或者再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结算凭证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1不包括信用卡;2不是票据诈骗罪)六十八、行政许可的设定1、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1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的;3能够自律管理的;4事后可以进行监督2、法律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5、国务院可以用决定形式设定临时性许可(没有最低最高时间限制);要长期实施的应当及时制定行政法规或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6、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省级政府可以用规章形式设定临时性许可(不超一年);许可期满后,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范围内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实施条件8、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三类许可:1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的许可;2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9、省级政府对于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类事项的许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通过1的四种方式解决的,报请国务院批准,可再本行政区域内不再实施该许可六十九、行政许可1、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是人身性许可除外2、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的方式申请3、需要进行实际核实的,5日内安排2人以上进行(不需要实际考察的可由一人实施)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不能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材料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许可6、行政主体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公告;受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许可;不得转许可(组织和个人不得成为受托人)7、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实施原来由几个机关实施的许可8、政府可以指定一个机关牵头办理多个机关实施的许可;也可以设立集中办理场所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7页,共43页———————– 9、需要补正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否则视为受理(并非视为许可)10、一个机关办理的,期限为20天,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11、同级的多个机关办理的,期限为45天,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天12、需要报上级批准的,下级审查的期限不超20天13、许可决定做出作出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书(不需要许可证书的采用其他形式)14、听证、检验、检测、招标、拍卖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15、需要延续的,有效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按时提出申请,逾期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视为准许延期16、权利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听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听证前7日内告知时间和地点17、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组织听证18、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多人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顺序决定许可19、听证案卷排他性:必须按照听证结果做出决定(法律仅此一处规定,行政处罚不必)20、特许经营的许可,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作出决定21、行政许可被撤销,因为行政机关违法发放许可的,应当给予被许可人赔偿;被许可人违法申请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22、行政许可被撤回(法律废止或者情势变更),给被许可人的信赖保护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23、赔偿必须先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不答复或者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者诉讼;复议或者诉讼中可以进行调解24、补偿的标准有规定从决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特许被撤回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补偿25、行政许可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仅就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诉讼的,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导致事实上终止的除外26、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作出许可的机关为被告27、行政许可依法经上级批准的,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的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仍由下级作出决定,上级只是批准但是不以自己名义对外做决定)28、下级初步审查,报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对下级的初步审查行为不服的,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许可决定不服的,以对外文件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29、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受理,征询多个机关意见后统一办理的行政许可案件(牵头办理),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决定有实际影响的机关为被告30、被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第三人可以代为提供证据七十、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不可以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法律绝对保留)2、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吊销其他执照可以,暂扣营业执照和其他执照也可以)3、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的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限额有国务院规定;地方性规章的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4、下位法在制定上位法规定的刑罚种类的实施细则时,不得违法上位法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规定5、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排除乡镇级和国务院及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8页,共43页———————– 其部门)6、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将多种处罚权集中到一个部门实施,比如城管);但是,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的机关的处罚权和公安机关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除外7、不满14岁的不处罚;已满14不满18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神经病在正常时的要处罚8、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者是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处罚(行为终了,状态持续的,也是行为终了之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9、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是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个人财产10、一个行为触犯一个法条的,可以一次给予数个处罚,但是不可以给予两次以上处罚11、一个行为触犯多个法条的,可以由不同机关根据不同法条分别处罚12、对公民50元以下罚款(交通处罚200)、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当场送达被处罚人(简易程序)13、当场决定罚款的,不出具法定罚款单据的,可以拒绝处罚14、一般程序中调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15、重大复杂案件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16、一般程序中,作出处罚决定时但是人在场的,当场送达决定书;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17、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7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没有许可法中20日内组织)18、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违法后果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行政处罚未告知处罚的理由、或者不听陈述申辩的,不成立(并非无效)20、简易程序中处2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并且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或者使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时候难以追缴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在2日内交至单位21、在边远、水上或者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上收缴;自到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单位,单位2日内交银行七十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1、受案标准:1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处分性;特定性;单向性;外部性);3违法行政行为(不审查合理性,只审查合法性);4损害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仅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有扩大,比如公平竞争权等)2、受案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包括依申请和法定主动履行);6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险金等并且可以先于执行);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行政裁决案件(自然资源两权;环保专利权属争议;拆迁补偿争议);9部分行政确认案件(判断标准:一看行为是否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如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等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可以诉讼;二看结果是否对权利义务或者是效力产生变化,如果仅仅是确认性质的而没有产生实际影响则不可诉,比如房屋预售合同登记);10行政检查案件;11部分行政合同案件(关键看是否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了合同,没有利用本身的行政权力则是普通的民事案件);12公平竞争案件;13国际贸易案件;14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9页,共43页———————– 3、不予受理的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对人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人事处理);4法定行政终局裁决;5刑事侦查行为(仅限于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行为;按照其他的如人民公安法违法使用枪械的则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行政仲裁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和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7行政调解行为;8行政指导行为;9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如驳回申诉的决定);10阶段性行政行为(没有产生最终效力,但是行政许可案件中对不予告知或者告知错误等事实上造成许可终止的除外);11劳动监察指令书行政复议1、可以受理不当的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比如有自由裁量权的机关的处罚决定认为不合理的)2、附带性审查:依申请的附带性审查能申请附带性审查规章以下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务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复议机关依申请的附带性审查则可以审查所有抽象行政行为,还包括地方性法规3、其他的与诉讼相同(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七十三、行政复议前置或终局1、行政复议前置不终局:1纳税争议(仅限于纳税本身,包括交不交、由谁交,交多少和怎么算,除此之外的都不是复议前置,比如说按定额纳税改为自己申报就是怎么算的复议前置;滞纳金和行政处罚都不是复议前置);2已经取得的九大自然资源的权利的确认行为(广义的确认,包括行政裁决和许可,但是必须是已经取得的权利,初次确权的不是复议前置);3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比如限制合并、兼并等)2、复议选择后终局:1出入境处罚(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复议,选择复议后复议决定就是终局裁定);省部级单位对自己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再复议,选择再复议则复议终局3、复议前置并且终局: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勘界、勘察或者征用土地决定,对地级市政府关于已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行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省级政府是复议机关;2地市级政府是被复议申请人;3已经取得的土地权利的再次确认行为;4根据的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勘界和征用土地决定)七十四、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举证的时限原告或第三人被告一般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否则视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规定放弃举证权利,未必导致败诉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直接导致败诉因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一审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10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在该事由消除补充准许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后10内举证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证据或理由,被告及其代理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补充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但提出在行政程序证据不能用于认定行为合法,但一审中原告或第新证中应被告合法要求应提出而不提出的证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被告据,一般不予采纳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或在一审二审提出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证据,经质证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或一审中申请补充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的证据,经质证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0页,共43页———————– 可以作为定案根据2、认证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③以利诱欺完全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④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⑤在境外形成未办理法无效定证明手续的⑥无理拒不提供原件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⑦因技术处证据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⑩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①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获得的证据部分②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原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无效证据证据③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④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3、质证一般质证原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则议的证据除外缺席证据质被告无理拒不到庭的,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证有争议的除外涉密证据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证调取证据质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证事人意见二审中的质二审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均应进行质证证再审中的质再审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作为引起再审依据的证据,均应进行质证证4、取证依职权调①证据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取②证据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或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依申请调①依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可调取由有关部门保存需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密取证据、当事人自行收集客观不能的证据②不允许法院依被告申请调取证据5、行政许可案件中,被告不举证,第三人举证证明原行为合法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6、审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只能参照部门规章,不可以参照地方性规章六十三、刑法小知识杂集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特定款物归单位使用,仍然是公用,只是用途发生改变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成立挪用公款罪,不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而且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挪用公款罪一般是指公款,将公款归个人使用(三种形式:借给自然人;个人名义借给单位;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借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三种表现形式(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不包括公物,但是特定款物除外(防洪、救灾等)4、盗窃文物之后又出卖的,成立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1页,共43页———————– 5、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国家机关收集证据时拒不提供的,成立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是包庇罪)6、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不是假释期满之日)7、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从缓刑期满之日起算8、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没交税采用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没有实际出口或者没出口那么多才能骗税,没有出口也就是没交税)9、已经缴纳了税收(不是关税或者不是应该退税的税种),采取假报出口的方式骗税的,成立逃税罪;若是骗税数额大于已经税额的,超出部分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10、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是法定刑升格情节,不是数罪并罚(也不是从重,是加重)11、单位受贿罪是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论处1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同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13、单位可以构成所有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不等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串通投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投标人之间;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1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16、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诽谤;侵占(没有遗弃)1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以公诉18、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公诉19、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可以公诉20、当事人受到威胁或者强制,不能告诉的,近亲属可以告诉21、预备役人员要构成军事犯罪必须是在执行军事任务过程中(战时征兵不算是执行军事任务,应成立逃避征召罪)22、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不是引诱卖淫罪);容留幼女卖淫的成立容留卖淫罪(不是容留幼女卖淫罪)23、刑事诉讼中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可以决定警告、强行带出法庭;院长可以决定1000元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24、明知保险诈骗还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25、有查禁犯罪职责的人员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逃避处罚,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是共犯}2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的主体是没有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没有资格的医务人员27、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六十四、行政法知识杂集1、审计署归总理直接领导,主持全国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由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领导,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负责地方本级审计工作;不是垂直领导,是双重领导2、监察和审计的性质类似,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向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领导人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县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对所属的乡级人民政府公务员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3、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间接关系)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2页,共43页———————– 4、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许可申请都要出具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5、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2个考点:1侵犯人身权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的程序,行政诉讼中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起提出;司法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6、行政行为违背撤销即有确定力,必须执行,即使民事诉讼程序中确认违法了,也不能阻碍执行(民诉违法或者无效裁决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无效或者违法)7、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设定的许可进行评价,不需要设立许可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处罚没有这一规定)8、法院审理反倾销的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9、行政诉讼中原告为5人以上的,可以推举1-5名代表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为10人以上推举2-5人参加)10、两村之间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县政府的确认行为,实际上是行政裁决,不是行政确认11、行政确认是单一主体对自己的已有的行为的确认,裁决是双方之间争议的解决(九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属于行政复议前置,这里的确认现在按照广义上的确认理解,包括确认、许可和裁决,但是必须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若是初次取得权利的行为则不是复议前置)12、国家赔偿中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的限于:侵犯人身权并且造成精神损害(修改了以前的只是限制人身自由造成的名誉损害);严重的,给予金钱赔偿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3页,共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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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知识点大全一、刑诉回避1、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含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不停止侦查(收集到的证据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决定是否有效,主意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监察委员会作出)4、回避决定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口头作出记录在案5、不服回避决定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符合刑诉法28、29条的可以当庭驳回,并且不得复议6、被决定回避的人可以在恢复庭审前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应当休庭7、刑诉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决定由机关负责人作出;民诉中这三类人由审判长作出二、律师权力、非律权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委托,不限于近亲属)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咨询2、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代为申诉、控告3、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4、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凭借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之外不需要经过批准5、毒、黑、恐、走、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6、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1委托律师需要经过批准;2会见需要经过批准(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之日起5日内决定)7、会见时可以派员在场,但是所有的会见都不被监听(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派员在场)8、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9、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羁押10、没有阅卷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1、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律师法的规定是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2、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能派员在场(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批准)3、调查取证权:1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证据;2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3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被有关人员拒绝情况下,检察院由决定权),检察院收集证据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在场(不是必须)4、发表意见权,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非律师辩护人没有此权利)6、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1、法院至迟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律师出庭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讨论记录和其他案卷的材料除外)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页,共43页———————– 3、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可以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5、非独立的上诉权,需要经过授权才能上诉6、独立的辩护权,不是代言人,但是权利范围要经授权确定,是合法利益的保护着(对于控诉机关没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有保密的义务)7、仅三种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1委托事项违法;2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3被告人故意隐瞒重大事项8、保密义务的例外: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实和信息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不能做法律帮助人,侦查阶段的权利没有)1、需要批准的阅卷权,必须经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才能查阅、摘抄和复制2、需要批准的会见和通信权,必须经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才能会见和通信,不派员在场3、没有取保候审的权利4、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5、有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三、伪证罪;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1、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2、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4、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定帮助伪造证据罪5、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诱、威胁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6、其实诉讼中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成立妨害作证罪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成立犯罪8、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9、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员,其他人不能构成伪证罪四、免证事实1、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4、在法庭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6、自然规律和定理五、不公开审理1、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时年龄为准,14-16岁绝对不公开;16-18岁要公开的院长同意);当事人提出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页,共43页———————– 的离婚、商业秘密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另有规定3、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4、一审应当公开审理的,没有公开审理,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5、合议庭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程序的,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6、一审限制当事人权利或者其他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六、国务院机构编制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3、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5、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6、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7、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七、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八、政务公开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页,共43页———————– 1、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3、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4、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5、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6、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8、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主动公开不得收费。9、政务公开的申请人没有告知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的义务10、申请人可以对政务公开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11、公开体制:1各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总体领导2各级政府办公室主管(指导、协调、监督)3各公开主体(各个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自己公开自己单位信息4公开主体内部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公开工作(如国税局的信息处)九、行政处分1、警告可以晋升工资,其他不可以2、降级未必撤职,撤职必降级;处分结束后不自动恢复原职务和级别3、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和撤职24个月;并罚不超48个月4、主动交代违法违纪事实,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罚5、一人有数个行政处罚的,种类相同的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处分期,最长不超48个月;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处分十、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的客观环境3、是否为原件原物4、复制件是否与原件和原物符合5、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页,共43页———————– 十一、刑事赔偿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期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暴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暴力致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7、再审无罪,罚金、没收财产被执行的8、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9、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10、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缓刑的不赔,但是,被羁押的应当赔偿11、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后一程序错误吸收前一程序错误,但是必须使同一阶段,比如侦查阶段错误逮捕吸收错误拘留;二审维持或者改判生效的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要作为共同义务机关十二、毒品犯罪1、同一宗毒品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等多个行为的,并列确定罪名。不重复计算数量。不数罪并罚。2、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3、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4、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5、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6、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7、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8、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9、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10、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11、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应认定为立功12、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13、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14、同监犯将本人或者他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如经查证属实,认定被告人立功,但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幅度大小,应与通常的立功有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5页,共43页———————– 所区别十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6、下列情况下变更为逮捕: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依法被没收保证金后期限继续计算;转移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移送到法院审理之后,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8、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自残自伤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应当逮捕但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0、已经逮捕的被告人,下列情况下应当变更强制措施:1一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单处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二审期间,被告羁押期间已经到一审宣告刑期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完,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其余鉴定均计入审期)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案件,不能在办案期间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理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2、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将已经羁押的嫌疑人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下只能释放,不能变更)13、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13.1、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决定,通知原决定机关即可13.2、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应当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13.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经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由法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14、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15、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不及时报告,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窝藏行为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保证人有连带保证义务,但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6页,共43页———————– 是以其保证前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为限)16、对于无力缴纳保证金,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下,可以责令提供一到三名保证人17、保证金最低为一千元,上不封顶,必须是现金18、保证金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社会危险性;2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3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经济状况;4当地经济发展水平19、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20、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决定,并且通知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21、没收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仍然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间连续计算2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由执行机关暂扣其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故意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23、没收保证金和罚款都是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4、同一嫌疑人或者被告,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行使,不可并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若是为了聘请律师需要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若是检察机关决定的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决定前,事先征求检察院的同意6、下列情形下可以变更为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监视居住期限为6个月8、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监视居住;不得设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9、不得在被监视居住人有住所的情况下另行指定居所十四、集中审理原则1、一个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开始到结束前不允许审判庭再审理其他案件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确实需要更换的,报院长或者庭长决定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各方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集中进行4、不间断审理;因故延期审理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审理十五、刑诉庭前审查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量刑情节是否明确3、是否载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的财物以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目录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7页,共43页———————– 5、是否有能够证明犯罪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出庭和不出庭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处和通讯处7、已委托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9、侦查起诉程序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10、是否有除刑诉法15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1、庭前审查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普程7天内审完,简易程序3天内审完12、审查发现不在案的或者无管辖权的退回检察院12.1、自诉案件符合受理的条件,但是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说服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13、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3日内补送(如没有证人的住址和通讯方式)14、被告身份不明的,应当受理(编号起诉)15、法院无权退回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则败诉),除了有减刑情节而无材料的之外16、审理中发现需要追加罪名或者变更起诉的,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或者追加,检察院不变或者不加,则按照原诉讼请求审理十六、刑事诉讼的调解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调解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调解4、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检察院提起的之外,可以调解(国家、集体利益受损检察院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十七、涉外刑事诉讼适用范围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实施的犯罪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社会、公民实施的犯罪3、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队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犯罪4、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对中国国家、社会、公民的犯罪,最低刑三年以上的且在犯罪地认为是犯罪的5、普遍管辖权的案件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国外进行的(请求他国司法协助),比如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证人7、外国请求中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案件8、我国大使馆内或者是我国的轮船、航空器内纯粹中国公民之间的犯罪不属于涉外刑事诉讼十八、法规、规章的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的违宪、违法性审查:1、要求权: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2、建议权: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3、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建议规章的审查:1、建议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2、所有规章都可以向国务院提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理3、较大的市的规章,还可以向省级政府提审查建议,由法制机构处理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8页,共43页———————– 十九、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级别管辖:1、中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确认专利、商标权案件,北京市一中院管辖2、海关处理的案件(强制措施、关税、处罚),中级法院管辖(注意不是向海事法院起诉,专门法院和法院的派出法庭都不审理行政案件)3、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其他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都是基层法院管辖)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5、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注意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登记行为,不是其他的确认行为)6、重大、复杂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当事人向有管辖权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7日内不作为,当事人直接上中院起诉的,中院可以要求有管辖权法院依法处理;指定本辖区其他其他基层法院管辖;决定自己审理8、当事人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或者以基层法院不宜受理为由,直接上中院起诉的,中院有权在7日内,决定自己审理;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9、政权交易所(包含第三人)在证券交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0、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院一审地域管辖:1、一般原则: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任何时候都有管辖权)2、经复议维持的案件,复议机关不做被告3、经复议改变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唯一被告,复议决定是唯一的诉讼标的,不能再告原行政行为;但是可以由最初决定作出地法院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个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适用法规并对定性产生影响;处理结果)4、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案件,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不一定是基层法院,若是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则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县级政府名义物权登记行为除外)5、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包括限制财产的强制措施;但是包括行政拘留处罚)6、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共同诉讼的案件,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可以一并管辖7、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民诉为最先立案;刑诉是最先受理)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9、法院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案件,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行移送10、原告、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期是答辩期内);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11、基层法院认为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需要由中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向中院提出申请;中院在7日内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或者决定由原法院审理12、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二十、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9页,共43页———————– 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复议(60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60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60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4、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继续进行,不是重新进行)6、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终止:1、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机关准许的2、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权的3、法人或者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权的4、达成和解协议的5、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统一行为涉嫌犯罪,变成刑事拘留的6、终止之后,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能证明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十一、行政机关不执行诉讼的判决裁定的处理1、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是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2、逾期不履行,期满之日起每日按50-100元的罚款3、可以对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4、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物品1、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扣押2、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3、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二十三、刑诉管辖1、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查机关决定,可以由检查机关立案侦查;以上四类由检察机关侦查。第四类是由省级以上检察院的检委会作出决定。2、隐瞒境外存款罪是贪污贿赂类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渎职犯罪;破坏选举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都是检察机关侦查3、侮辱诽谤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告诉才处理5、虐待家庭成员,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告诉才处理6、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诉7、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自诉交叉,具体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方海通讯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第四章(侵犯人身民主权利)和第五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0页,共43页———————– 章(侵犯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8、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不能反诉;不能调解;可在一审宣判前和解9、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10、军队营区内发生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1、军人违反职责案件;现役军人危害国防案件;在军部队编制内服务的武军职人员危害国防案件;普通公民危害国防案件;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的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入伍前犯罪需要与入伍后犯罪一并处理的案件;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违反军职案件,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的军人,都由军队法院管辖12、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中的非军人由地方法院管辖;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部队保卫部门侦查);军人办理退役手续之后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军人入伍前的犯罪(需要和入伍后一并处理的除外)归地方法院管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犯罪(军职除外)归地方管辖13、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走私罪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1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管辖16、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诉案件,应该另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处理17、公检交叉的案件,各自侦查,以主罪侦查机关为主,次罪侦查机关予以配合18、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院一审19、外国人犯罪由中院一审,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20、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案件,应先将案卷退回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将案卷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起诉21、依法由上级管辖的案件不能移交下级,这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同22、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所在地为辅;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以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更适宜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23、普遍管辖权案件,由最初抓获地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由最初入境地法院管辖24、中国船舶内犯罪,由中国最初停靠地的法院;飞行器由最初将落地法院;列车,有协定从协定,没有协定,由最初停靠车站或者目的地车站管辖25、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由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法院管辖26、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由离境前居住地或者原户籍地法院管辖27、逃脱犯又犯新罪的,在犯罪地抓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管辖,其他情况下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二十四、辩护人禁止1、被宣告缓刑或者刑法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的现值人员(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6、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8、法官、检察官离职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1页,共43页———————–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10、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准许;离任两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法院应当支持(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二十五、死刑停止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立即执行令,由原审法7日内执行2、停止执行的情形:可能错判的;重大立功,可能改判的;正在怀孕的;犯罪时未成年的;非被执行人的3、发现有应该停止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立即将请求报告和相关材料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和相关材料应当审查,认为应当继续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并且重新签发死刑令;不应继续执行的,裁定停止执行5、最高法由原核准死刑的合议庭审查,必要时可以另组合议庭6、最高法发现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7、下级收到停止执行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自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法院8、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处理:确实正在怀孕的,依法改判;原判决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确认没有错误的,裁定继续执行,重新签发死刑令9、最高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时,认为认定事实正确,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的,原审法院可以不另组合议庭二十六、刑诉再审申诉的处理1、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的时间: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执行期内当然可以申诉)申诉的,应当受理(民事和行政诉讼都是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3、超过两年的,一般不受理,但是三种情况例外:可能宣告无罪的;规定期限内申诉未受理的;属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4、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不予受理;上级法院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受理后审查不符合再审的规定,驳回申诉)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但是,有新的理由符合再审立案规定或者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5、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不予受理6、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申诉,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明显失当并且被告有赔偿能力的除外7、以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未附有的应在7日内补送,逾期则决定不予受理8、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直接向上级申诉的,若没有经原法院审查,则上级法院可以交原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是疑难复杂或者已经原法院处理的,上级可以直接审查,下级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审查9、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应当立申诉卷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2页,共43页———————– 10、上级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11、上级移交下级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12、二审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原判的申诉,可以移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二审法院决定13、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也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写书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核准的法院审定14、人民法院受理后处理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6个月15、经审查不符合再审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的,应当驳回二十七、刑诉涉外司法协助1、向外送达可以采用的方式:1外交途径;2当事人国家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3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协议办理;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中国籍当事人送达,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送达2、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送达文书的,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驻中国的使领馆交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转送相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送达的,指定相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送达回证由高级法院转送领事司,然后送交驻中国使领馆3、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不予送达4、我国法院请求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的法院为一定行为的,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报最高院审查批准5、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为一定行为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转达6、狭义司法协助是指:送达文书;调查取证;通知结果;移交证据;扣押移交赃款赃物7、广义的司法协助还包括引渡和外国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没有这一项)二十八、行诉二审对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1、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应当追加第三人)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遗漏了诉讼请求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遗漏了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赔偿的,判决驳回诉讼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诉讼是独立的诉讼,不是附带之诉,只是合并审理而已)4、遗漏了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经审查认为应当赔偿的,再确认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仅就赔偿部分发回重申5、当事人在二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二十九、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1、被处罚人(不是被害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2、被处罚人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4、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符合规定的保证人或者按每日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三十、行政许可中的公告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公告并举行听证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有在被告知5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的,应当在20日内安排听证,并且在7日前将时间、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3页,共43页———————– 地点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告4、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将受托的行政机关和受托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5、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保护,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销;合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利益受到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的的行政许可被撤销,不予赔偿,不需公告三十一、行诉“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一审、二审、再审均可)1、改变认定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2、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规范依据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4、根据原告请求履行了职责的5、采取了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的6、行政裁决案件,书面认可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和解协议的7、被告改变原告撤诉的,有履行内容并且履行完毕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不能一次性或者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裁定撤诉的,可以写明改变行为的具体内容,并且可以载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不再执行)8、行政诉讼,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但是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而视为自动撤诉的除外(民事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同一事由重新起诉)9、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应当继续审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10、原告不撤诉,并且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的,法院应当就新的行为与原行为一并审理,分别作出相应的判决三十二、刑诉二审、再审的开庭审理二审程序1、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2、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事实不清都开庭审理)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4、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5、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必须开庭审理6、开庭审理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审理7、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调查询问的方式审理:1依法组成合议庭(3或5人);2合议庭查阅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3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再审程序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开庭(法定情形可不公开审理)2、依照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必须开庭3、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经检察院同意,交通十分不便地区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必须开庭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必须开庭5、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4页,共43页———————– 6、1979年刑诉法实施以前裁判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7、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8、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检察院抗诉的,须经检察院同意9、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前通知检察院,经两次通知,不派员出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10、再审只对部分同案被告人再审的,其他同案人员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同案被告人死亡或者在交通十分不便地区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可以不出庭参加11、除检察院抗诉再审之外,再审不得加重刑罚;可以不开庭的审理的或可以不到庭的,不得加重刑罚三十三、刑事诉讼二审裁判1、一审没有任何错误,则裁定维持原判2、一审量刑过轻,受上诉不加刑限制,裁定维持原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法中二审维持原判是“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无不加刑情形),应当改判(用判决)5、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6、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7、违反回避程序的,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8、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9、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0、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1、第二审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裁判视为自动撤销12、二审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应当一并撤销一审裁判(撤诉不同于调解)13、二审自诉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另行起诉(不调解)14、法定刑以下裁判的,逐级报最高院,中间任何一级法院不同意的,都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5、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死亡的,扣押、冻结的财物要由检察院报请法院作出裁定,上交国库或者返还权利人1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无论那一部分上诉,都应当全面审查17、刑事、民事部分一并上诉抗诉的,案二审程序一并裁判18、刑事上诉抗诉,民事不上诉的,刑事部分按照二审程序,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19、刑事不上诉、不抗诉,民事上诉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终止民事二审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一并处理三十四、行政诉讼期限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自收到复议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法为3个月)2、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起诉期限: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3、复议前置(征收税款不服;九大自然资源确权行为)的复议机关不作为,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5页,共43页———————– 4、直接起诉的(知道行为内容和诉权以及起诉期限),一般规定是知道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是60天,但有更长规定的除外)5、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是不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从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最长不超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2年6、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最长不超过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的为20年7、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若是规定了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紧急情况下不受该期限限制,可以立即起诉8、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近亲属起诉;未委托的,从恢复自由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9、遇到不可抗力的,自不可抗力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可以延期10、行政诉讼除了行政赔偿和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复议中自由裁量权的可以调解);一审法院应当在3月内作出裁判11、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证据(行政复议中没有例外情况,只要不提供就是没有证据;行政许可案件的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如果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提供,应当自事由消除之日起10日内提供12、鉴定、管辖权异议、中止诉讼的期限不计入审限13、基层法院不能在审限内审完的,报高院批准,并且报中院备案14、高原一审不能在审限内审完,报最高院批准15、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上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10日内上诉16、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受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审理17、原审法院受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报送二审法院审查受理,不符合上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三十五、行政复议期间1、申请期限为60天,法律有规定超过60天得除外(口头、书面申请均可)2、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3、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没有签收单的,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之日计算4、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时候补充告知的,自收到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本申请人能够证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明材料证明其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是应当送达行政文书没有送达的除外7、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复议的,有履行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起算;紧急请款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申请复议8、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耽误的,在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并非重新计算)9、复议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手里的,应当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6页,共43页———————– 10、符合规定的,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视为受理之日11、县级政府在五种情况下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转送有权受理机关12、五种情形:1对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设立部门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申请;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3、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在7日内将复议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仅限作出时的证据);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没有证据,导致撤销的后果(行政诉讼中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14、复议应当由两人以上参加,需要现场勘验的,勘验期间不计入复议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复议期限15、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有证据证明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撤回的除外16、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申请人依法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撤诉的,也应当继续审理,不合法的,作确认违法的判决)17、对于有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调节,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自行和解,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和解协议,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政机关予以准许18、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法制机构收到之日)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三十六、行政诉讼的裁判撤销判决(相反合法的则维持判决)1、判决撤销部分或者全部行为,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等)2、使用情形: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不能要求被告提供主要证据,主要证据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包括极不合理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3、复议机关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撤销后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除外;主要事实和理由发生变化的除外)5、仍作出基本相同行政行为的,法院可以撤销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确认违法或者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性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成立是目前唯一的规定)5、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原行为又违法的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7页,共43页———————– 确认合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不适合作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变更判决1、必须是针对行政处罚的行为,对行政处罚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变更,只能撤销2、必须是显失公平的(不成立的只能判决确认不成立,不合法的只能判决撤销或者其他)3、可判决变更,也可判决撤销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告没有原告申请履行的法定职责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不合理(不合理不可变更)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依法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4、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5、复议机关受理了不该受理的复议案件,并且做出终止决定的,法院审理认为终止决定正确的6、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诉讼请求的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造成原告损害的;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7、被告不提供证据,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告败诉的,只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作出维持判决履行判决1、申请办法许可证不予答复的2、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的3、不予发放抚恤金的三十七、行政复议的决定1、法制机构审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2、维持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3、变更的决定:1事实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变更(复议不加重)4、履行的决定(与诉讼中三种情形相同)5、推定撤销决定,10日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没有证据,作出撤销决定6、附带损害赔偿决定,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主动作出,但是仅限于财产性权利损害7、省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勘察、调整或者征用土地决定,复议地市级作出的确认9大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三十八、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1、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3、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代表组织参加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组织参加5、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6、公民死亡,近亲属承受申请复议权;法人、组织终结,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承受复议权利(行政诉讼、赔偿诉讼中可以转移给近亲属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7、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书面(特殊情况下可口头)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8页,共43页———————– 被申请人1、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为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其委托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行政机关作为本申请人3、下级机关依照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4、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关自己做被申请人5、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机关为被申请人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有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权利的行政主体做被申请人第三人1、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3、第三人不参加的不影响案件处理(没有必要、非必要之说,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应追加不追加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4、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1-2人)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除垂直管理之外,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2、国家安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海事属于全国垂直管理,上级领导机关复议3、工商、质监和商检、地税、国土资源、药监局属于省内直属,省级受本级政府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省内个级别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原则上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省级政府另有规定除外4、乡镇、县、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5、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位的复议机关是自己;自己复议之后可以选择向国务院再复议(终局),也可以向法院起诉6、省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是本行政公署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8、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办税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的复议机关是设立派购机构的部门或者是该部门所属本级人民政府;但是国家垂直领导的机关的派出机构(国税局设立的国税所),复议机关只能是主管部门(不包括本级政府)9、有授权的组织的复议申请人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单位10、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11、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职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是其(继续行使的组织)上一级行政机关12、在6、7、8、9、10、11的情况下,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不是受理,只是接受),有权处理就受理,无权处理则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便民)三十九、行政诉讼参加人适格原告1、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以自己名义起诉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行政诉讼的原告的条件:法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法律上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将该主体列入考虑的对象,如果应该列入则是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不必列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19页,共43页———————– 入则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在作出处罚时不需要考虑,虽然会必然影响其权利义务,但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直接的厉害关系式指必然会影响其权利义务变动3、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可以继续诉讼权利4、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其近亲属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5、法人或者组织终止的,承受起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诉讼(如清算组)6、公平竞争权人有原告的资格;受害人、相邻权人有原告资格7、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各方,认为企业或者自己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己名义起诉8、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人和实际使用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9、合伙企业以其合伙字号为原告,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为代表10、其他合伙组织以全部合伙人为原告11、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制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该企业名义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自己名义可以起诉1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均可以企业名义起诉(民诉中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代表之诉,前提是损害的是公司利益,用尽内部救济方式)适格被告1、未经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为共同被告3、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在对外文件上署名的机关做被告(复议是批准机关)4、复议后维持的,原机关为被告;改变的(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适用的规范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改变或者部分改变结果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可以在最初作出行为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5、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机关起诉的,原机关为被告;只对复议机关起诉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赔偿中原机关为赔偿义务人,加重部分由复议机关赔偿)6、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对原行为不服,原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服,复议机关为被告7、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被授权组织为被告8、受委托的机关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受托行为的,委托机关为被告9、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若非行政机关有授权,则为共同被告;无授权则行政机关为被告10、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机关的,决定机关为被告11、行政许可案件中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机关提出意见联合办理的,复议被申请人和诉讼被告人只能是对许可决定的作出产生实际影响的机关12、行政许可案件由上级批准的(仍然是下级对外署名),原告对下级决定和上级的批准行为一并起诉的,许可机关和批准机关作为共同被告13、行政许可案件由下级初步审查,上级决定的,对下级的初审不服的,下级做被告(对决定不服的,谁在对外文件上署名谁是被告)14、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作为的,不作为机关为被告15、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临时性机构(分局、派出所、执法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组建的机关)无法定授权的,设立机关为被告;(派出机关和新组建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合法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派出所处警告和500元下罚款;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0页,共43页———————– 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处2000元下罚款);幅度越权,以该派出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种类越权的,设立派出机构等机构的部门为被告;无权授权的,视为委托,以委托机关为被告16、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通知变更,原告不变更的,法院只能驳回起诉17、原告遗漏必要被告,法院应当通知追加,原告不追加的,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1、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提出参诉意见(不是诉讼请求);对法院一审不服的,可以独立上诉(民事诉讼只有承担义务的才能上诉)2、第三人无故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应当追加第三人没有追加(不同于追加不到或者中途退庭),二审中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4、受害人起诉的,被处罚人为第三人;被处罚人上诉的,受害人为第三人5、房地产、矿产、森林等确权案件中,原告是未被确权人,被确权人为第三人6、行政裁决案件(人身侵权赔偿裁决;自然资源确权裁决;商标专利确权裁决)中的未起诉一方7、两个作出相互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未被起诉一方8、应当追加的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作为第三人四十、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1、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2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死亡的;4已过诉讼时效的;5经特赦令免除的;6其他2、侦查阶段:未受理的,决定不立案;已经受理的,决定撤销案件;被羁押的,理解解除羁押,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无需批准)3、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4、审理阶段: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受理,并作无罪判决;其他情形下,未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止审理(并非驳回起诉)5、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都必须由监察委员会决定四十一、刑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延期审理1、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1个月,不计入审限)2、申请调取新的证据(1个月,不计入审限)3、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个月不计入审限)4、公诉人补充侦查(1个月,重新计算审限)5、当事人申请回避(计入审限)6、更换辩护人的准备时间(10天,不计入审限)7、检察院变更起诉,追加起诉,申请延期审理的8、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情形: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3需要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4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交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作证的9、公诉人在审判中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1个月;超过期限不申请恢复审理的,视为撤诉10、法院不能主动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若是证据不足而检察院不申请补充侦查的,法院要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1页,共43页———————– 11、合议庭发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的材料中没有的,可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2、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变更或者追加的,按原诉讼请求审理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严重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3、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4、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下落不明的5、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6、在4、5情形之下中止审理,超过两年仍然下落不明的,裁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1、刑诉法15条第二到六项情形2、再审程序中,中止审理后经过2年仍然下落不明的,终止审理四十二、行政强制执行、行诉执行、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强制执行1、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公安、工商、税务、审计、财政、外汇、海关2、代执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且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例如代拆违法建筑;深林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根除病虫害,有义务人承担全部费用3、执行罚:所有有罚款权的行政机关都有,按日百分之三征收;治安处罚和交通处罚不能超过处罚的本金4、县级人民政府有三项强制执行权:1强制服兵役;2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地局可以强行拆除住房;3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局可以强制拆除建设工程5、县级土地管理局可以确认土地使用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但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诉执行1、原则上由一审法院执行,特殊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执行2、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民诉不区分法人和自然人,全部是2年)3、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是180日4、期限从法律文书记载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计算;没有履行期限的,自文书送达之日起算5、逾期申请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受理6、行政机关逾期不履行的,自期满之日起,对该机关处以日50至100元的罚款;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其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没有拘留的处罚)7、被告申请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的,法院审查如果不及时执行将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8、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进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的,法院审查如果不及时执行将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但是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9、起诉行政机关不发放抚恤金、社保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先于执行非讼执行(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2页,共43页———————– 1、行政机关申请的,自法定起诉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执行;逾期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一般是3个月起诉期满之后的180天内)2、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裁决案件(侵权责任,自然资源权属,商标专利确权),在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期间内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之内(3个月的起诉期+180天的行政机关申请期+90天的权利人申请期)3、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以申请,期限也是3个月的起诉期+180天的行政机关申请期+90天的权利人申请期(非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对人必须经过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才能申请法院执行)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海关执行的也在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海关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审理)5、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6、基层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上级法院执行;上级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法院执行7、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无需担保8、行政裁决的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担保9、法院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执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交由负责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10、诉讼不停止执行,但是下列情形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应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法院认为不停止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其他情形(复议不停止执行)11、行政拘留不属于法院执行,因此行政拘留诉讼不停止执行,但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2、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其他必要材料四十三、死刑复核程序的结果1、中院一审,不上诉、不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三日内报高院符合,高院同意的报最高院核准;不同意的可以提审也可以发回重申;最高院审查,同意的核准死刑,不同意的发回高院重申;高院接到后可以自审也可以发回中院重审2、高院一审,不上诉、不抗诉案件,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中院一审,高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不核准的,既可以发回中院重审,也可以发回高院重审4、死刑核准案件,一案一报,未经核准,裁判不生效5、一人数罪中只要有一个死刑,或者是共犯中只要有一人死刑,全案报送核准6、复核必须组成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7、死刑复核不开庭审理8、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判,不予核准的裁判,不予核准的,同时撤销原判,发回重申9、原审事实认定正确,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10、判处死刑并无不当,但是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使用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的,可以在纠正后予以核准(二审是必须纠正后判决),也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二审可以查清后改判)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3页,共43页———————– 1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原审法院可以不另组合议庭(除此之后必须另组合议庭,死刑停止执行中除外,由原合议庭审查,必要时才另组合议庭)13、原审理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14、数罪并罚案件,一人被判两个以上死刑,认为其中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认为其中部分事实认定正确,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核准其他正确的死刑15、共同犯罪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判处死刑,其中部分共犯人事实认定不定,证据不足,全案不予核准,并且撤销原判,发回重申;部分被告人事实认定正确但是不应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且核准其他死刑16、最高院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另组合议庭),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准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纠正原审程序错误的,应当开庭审理17、发回一审人民法院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另组合议庭)18、最高法院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并说明理由19、一个死刑案件中,认为原判过重,不应判处死刑的,应当不予核准,并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死缓复核中高院可以直接改判)20、高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不上诉,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就生效(不必复核)21、高院二审维持一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裁定已经做出,立即生效,无需复核22、高院二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直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不自行查清后改判)四十四、刑事指定辩护1、被告是聋、哑、盲(三种任一种即可)人的,应当指定辩护2、被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指定辩护3、被告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指定辩护(开庭审理时未成年)4、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包括死缓,但是不包括无期徒刑),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无期徒刑也是中院一审,但是不是必须指定辩护)5、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因为家庭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6、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指标,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7、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可以指定辩护8、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家属经多次劝说不愿承担委托律师费用的,可以指定辩护9、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10、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指定辩护(中院一审)11、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指定辩护12、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以指定辩护13、公诉人出庭的案件,已经指定辩护的,辩护人必须出庭;公诉人不出庭的,则是人手充足与否14、人民法院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指定辩护人15、应当制定辩护的,辩护人拒绝辩护人,主张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准许;要求另行指定的,准许;要求自行辩护的,不准许;已经另行制定一次辩护人,被告再再次拒绝的,不准许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4页,共43页———————– 16、可以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的,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准许;自行辩护,准许;另行委托后又拒绝的,准许自行辩护,但是不准许再行委托四十五、刑事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正在进行犯罪的)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证据证明有重大嫌疑的)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使被发现的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之人他犯罪的4、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5、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6、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7、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8、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9、只有公安机关有拘留的执行权10、公安机关拘留的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申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11、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为30日12、人民检察院认为不予批准逮捕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3、10日内决定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日(没有30天的情形)四十六、法院对检察院抗诉申请的处理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退回检察院2、按照抗诉书记载的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退回检察院3、抗诉书没有写明准确被告人地址的,应当要求在7日内补送4、以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抗诉的,未附新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或者主要证据复印件的,通知7日内补送,逾期不补或者补送后仍不完备的,裁定维持原判5、接受抗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事实不清的可以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交由下级法院再审6、抗诉的案件不必制作再审决定书(其余经申诉或者法院自己提起的都得制作再审决定书)四十七、法院和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特殊规定检察院的特殊规定1、开庭前要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上诉和抗诉理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上诉理由或者辩解3、必要时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4、检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5、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5页,共43页———————–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一审审查起诉必须听取)7、庭审中,发现证据出现重大变化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的特殊规定1、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2、开庭前查明情况,做好准备(如必要时讯问被告人,与检察院不同),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3、检察院、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有疑点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4、检察院、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5、二审死刑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只针对主要问题进行审理,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在庭审时调查6、裁判文书中应写明检察院意见,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以及是否采纳的情况7、二审法院可以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和送达裁判文书四十八、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1、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7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或者遗漏的,要求公安机关按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3日内补送;审查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1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2、应当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3、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死刑上诉抗诉案件不同,必要时才听取)4、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5、调查核实其他证据,对公安机关的勘察、勘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在场;有条件的可以自查6、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或者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7、对证人证言笔录有疑问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8、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改变管辖前后都算不能超两次)9、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重大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可以中止审理10、共犯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可以中止审理;其余继续审查起诉;归案后另案移送起诉11、中止审理的要经检察长批准12、对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是犯罪,完全合法的行为被立案侦查),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13、对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侦查14、在12、13情况下,已经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放人15、审查起诉本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发现12、13情形的,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四十九、通缉1、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人,越狱逃跑的人也可以被通缉2、检察院自侦的案件,需要通缉的,由检察长决定,交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6页,共43页———————– 3、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辖区内直接决定和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辖区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和发布4、发布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五十、辨认1、辨认人是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2、公安机关进行辨认由负责侦查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3、检察院进行辨认由检察长批准4、每次参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5、组织编人前,侦查人员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告知做虚假辨认的法律后果6、多个辨认人进行辨认的要分别进行7、辨认人应当聘请见证人参见辨认活动8、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张9、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10、检察院主持的辨认,可以商情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11、辨认经过和结果要形成笔录,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辨认时间12、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的,侦查人员应当保密五十一、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逮捕必要的,应当逮捕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是应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这里的严重疾病不需要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另外审判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中止审理的,也不需要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出具证明4、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的是:1精神病医学鉴定;2人身伤害医学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3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5、审判阶段由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公诉和自诉)6、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长作出,重大案件应当提交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7、已经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8、检察院只能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能作补充侦查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9、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10、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申请时,发现公安机关有遗漏的需要提请批捕的嫌疑人的,应当建议提请批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的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公安机关执行11、逮捕的执行权归公安机关,不能少于两人,并且需要出示证件12、公安机关有权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需要提请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只需要通知即可13、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4、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复议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7页,共43页———————– 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最初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1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并且建议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出复议的,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不予受理16、本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报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上级人大代表,层报上级人大代表大会同级的检察院提请许可;下级人大代表,可以直接报请也可以委托同级检察院提请;乡级人大代表由县级检察院报请乡镇人民大表大会;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分别报请;异地人大代表的,委托其他检察院提请17、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涉及两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却有困难的案件,由中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察院审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捕的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18、外国人、无国籍人犯17之外的罪,由中级人民检察院报省高检审查,省高检征求同级外事部门的意见后作出批捕的决定;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予逮捕决定19、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涉外案件、检察院直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错误在10日内送达审查意见或者直接纠正五十二、侦察羁押期限1、侦查羁押期限,是指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算2、普通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1)4、四类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1+2)5、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2+1+2+2)6、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理的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无期限)7、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公安机关自己决定,但是需要报检察院备案)8、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从查清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不得停止侦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的,可以按自报姓名移送审查起诉9、精神病鉴定不计入期限,其余鉴定计入期限五十三、变更诉讼请求1、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受理2、行政诉讼中,二审发现一审遗漏赔偿请求,依法审查,认为不需要赔偿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认为应当赔偿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赔偿部分发回重申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4、民事诉讼中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起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在发辫辩论终结之前都可以提5、民事诉讼中,一审当事人已提出诉讼请求,二审发现遗漏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申(遗漏必要公诉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申,发回裁定中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6、民事诉讼中,二审新增诉讼请求的或者反诉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8页,共43页———————– 起诉7、民事诉讼中,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申8、刑事诉讼中,法院发现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起诉的,应当建议检察院变更或者追加,检察院不变更或者不追加的,按原诉讼请求处理(检察院自己发现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变更或者追加)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可以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10、刑事案件一审未提附带民事诉讼,二审提出的,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11、比较:刑事诉讼——反诉+附带民事诉讼和诉讼请民事诉讼——反诉+诉讼请求求一审之中可以提出,法庭宣判之前;二审提一审提出在举证期届满之前;无举证期则法出,法庭告知另行起诉庭辩论结束前;二审在审判结束前只可在自诉案件中提出(公诉转自诉案件不民事诉讼相当于自诉——都可提出可以)独立性——本诉撤销,反诉可继续审理独立性——本诉撤销,反诉可继续审理适用程序相同——必须都是自诉案件程序相同—若本诉适用简易程序,反诉也必须可以使用的才行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本诉属于牵连管辖,但是反诉专属管辖例外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居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期限:一审结束二审反诉和新增加的诉讼请求,都本着调解之前;一审不提出,二审不受理,告知另行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起诉。一审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增加新诉。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可调不可判。五十四、刑诉自诉和公诉审查起诉处理的比较自诉案件公诉案件1、自诉人无罪证,又无法补充提交的案件1、被告人不在案2、不符合自诉案件起诉条件的案件2、法院无管辖权3、被告人死亡的处理结果:退回检察院4、被告人下落不明的3、裁定准许撤诉,无新事实新证据又起诉5、已过追诉时效的处理结果:决定不予受理6、证据不足的4、刑诉15条2—6项7、非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又以同一事实起诉处理结果: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止审理的案件8、经调解结案,自诉人反悔的受理之后: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处理结果: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五十五、行政赔偿、司法赔偿行政赔偿1、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被告地位但是没有赔偿资格)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未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29页,共43页———————–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受托组织既不当被告也不赔偿)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由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权利机关的,由作出撤销确定的行政机关做赔偿义务人6、经过复议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赔偿义务人;复议加重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7、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并提出8、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原告刻可以再提起诉讼后到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诉讼赔偿;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9、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决定书,不予赔偿的,说明理由1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赔偿12、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行使13、行政赔偿程序:1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诉讼或者复议一并提起的,一并解决;先行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再确认违法后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2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的(仅限于此三权),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长或者对赔偿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14、注意:行政赔偿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必须先行确认违法然后再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一并诉讼除外);事实行为侵权的不必先确认为违法,但是应当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司法赔偿根据最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的必经程序,但是必须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且对处理不服必须先行复议,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除外)15、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1损害人身自由权;2损害生命健康权;3损害财产权;4人身侵权(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赔偿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5、司法(民诉和刑诉)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必经确认程序)6、司法赔偿的请求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7、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0页,共43页———————– 8、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未作出决定的,自作出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9、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赔偿决定10、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1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12、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13、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4、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15、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16、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17、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18、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之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9、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20、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2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22、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采取后置原则:错误拘留之后又错误逮捕的,由错误逮捕机关赔偿;错误逮捕之后又由一审判决有罪的,二审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发回重申之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一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之后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都是一审法院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有罪,没有上诉生效后,再审改判无罪的,一审法院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上诉或者抗诉二审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再审改判无罪的,原二审法院赔偿。23、拘留、逮捕和审判阶段的赔偿机关不再单独负赔偿责任,审判错误吸收逮捕错误(原赔偿法是单独赔)1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类主要含义不赔偿的例外情况型人错拘案①错误拘留②合法拘留最终认定无罪,但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身件期羁押被拘留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1页,共43页———————– 错捕案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错误逮捕,最终认定无罪件被逮捕错判案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判处并执行刑罚,最终认定无罪件利等暴力伤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害致死伤违法使用武器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警械强制措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施产罚没财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产的注意:无责任能力人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逮捕不赔,判处缓刑的没有实际交付执行的不赔,只有实际交付执行的,被执行的羁押期间才赔偿。2民事司法赔偿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措仅限于司法罚款、司法拘留两者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指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被执行的法律文书错误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3赔偿标准限制人身自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由造成身体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超年平害均工资5倍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劳动能力丧金不超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应对其扶养的无劳动失能力人支付生活费造成公民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对其生前扶养的无劳亡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伴随精神损侵犯人身权并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同时害支付抚慰金①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者给付赔偿金②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侵害财产权③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④其利他情况赔偿直接损失注意:1、上年度是指作出赔偿决定之后这个决定再也没有被改变过的那一年的上年度(比如赔偿义务机关2005年作出赔偿10万元决定,后来当事人不服2006年复议机关维持,还不服起诉后2007年法院维持,则上年度是指2004年);2、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有人身侵权引起的所有精神损害都可以请求,但是只有严重的才给予金钱赔偿;3、经常性必要费用支出赔偿的前提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的支出,不包括因为扣押设备而导致的自己没法生产的停业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2页,共43页———————– 4支付方式申请支付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提出支付支付请求实际支付财政部门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注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给申请人付钱五十六、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1、一审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申请调取未获准,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应该调取的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发现的新证据4、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在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反驳的证据,不是新证据,不予采纳5、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一审中应该提供而不提供的,不是新证据,不予采纳五十七、保外就医1、刑罚种类: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2、情形:1严重疾病;2怀孕3、不得保外就医:1有社会危险性;2有自伤自残行为的五十八、鉴定人资格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的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工作业务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能力4、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鉴定人5、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鉴定人6、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担任鉴定人7、被撤销鉴定人等级的人员,不能担任鉴定人五十九、被告人认罪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1、被告人对指控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公诉案件2、自诉案件不适用3、二审案件不适用4、一人犯数罪,部分罪行可以适用5、被告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6、可能判处死刑的不适用7、外国人犯罪的不适用8、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9、被告人认罪但是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10、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的,不适用11、其中5-10项既不可以适用简化审,也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2、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检察院没有建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的,应当取得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同意13、法院决定使用简化审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和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14、使用简化审程序,法院可以在开庭前阅卷15、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认罪的事实进行供述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3页,共43页———————– 16、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17、对无争议的证据,可以只是就证据名称以及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被告人无异议的,当庭认证18、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证据;有异议的证据;辩方、控方要求出示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19、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事项辩论20、最后陈述不可少21、可以从轻处罚六十、刑诉简易程序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检察院简易或者是同意适用的,可以适用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就是不负刑事责任,14-16岁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案件5、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还不是用调解,但是可以和解)6、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不适用7、被告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不适用8、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9、仅限于一审基层法院10、除了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程序所立的案件和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11、被告委托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应当提供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必须出庭)12、最后陈述不可少;可以从轻处罚13、20日内审完,不得延长14、一般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和检察院15、启动权可以由法院或检察院行使,但是决定权在法院;但是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的,不得适用六十一、减刑、假释、缓刑、累犯累犯1、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前罪不是过失犯罪3、前罪没有被宣告缓刑4、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后罪也不是过失犯罪6、后罪也不应当被宣告缓刑7、前罪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赦免之日起5年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假释期满相当于执行完毕)8、应当从重处罚9、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10、不能适用缓刑11、不能被假释1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4页,共43页———————– 免之日起5年内,在任何时候再犯三类中任意一罪的,都构成累犯13、特殊累犯不要求刑种限制(不要求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是渎职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15、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时妨害社会秩序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缓刑1、拘役(假释不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在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符合2的条件,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缓刑4、遵守:1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状况;3遵守会客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报经执行机关批准5、附加刑仍要执行(如剥夺政治权利)6、宣告缓刑的同时可以禁止在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接触特定人、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7、拘役(1到6个月,并罚不超1年)缓刑考验期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8、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9、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不是判决执行之日)10、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1、考验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不成立累犯)12、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与假释一样,在考验期满之后发现也一样要撤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13、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撤销原判,数罪并罚(与假释一样,考验期满之后发现的,不撤销原判,只追究漏罪的刑事责任)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关于缓刑的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15、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6、累犯不适用缓刑17、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18、缓刑考验期满,应当公开予以宣告假释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拘役和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半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3、条件: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确有悔改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实际执行期限限制5、累犯不适用6、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适用假释(与累犯一起可在宣判时一并决定限制减刑)7、在6的情况下,即使减刑到了10年以下,也不得假释8、暴力性犯罪必须是单个刑罚在10年以上,数罪并罚10年以上(单个都不到10年)的,可以假释9、决定程序: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裁决10、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对社区的影响;并进行社区矫正11、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5页,共43页———————– 12、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其计算(不是假释确定之日)13、遵守:1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14、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可以构成累犯);并且公告15、考验期内犯新罪(与缓刑一样,不论是考验期内发现还是考验期满后发现),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数罪并罚16、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与缓刑一样,考验期满之后不可再撤销,只能另行单独追究),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数罪并罚17、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尚未够长新犯罪的(缓刑为情节严重),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8、假释的撤销由新罪或者漏罪的审判法院撤销,下级审判原本上级决定的假释案件的,也可以撤销减刑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可以减刑:立功或者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3、应当减刑:重大立功4、重大立功:1组织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5、无期减为有期的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6、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汁算(死缓不得假释,但是可以减刑)7、减刑由执行机关制作建议书,报中级以上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用裁定形式。8、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内无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重大立功的,减为25年。9、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仍然使用减刑10、对累犯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可以同时判处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改为无期的不少于25年,改为25年的不少于20年。1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在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刑期的一半;无期的不少于13年六十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特定款物(救灾、防汛等)归单位使用,仍然是公用,只是用途发生改变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救灾、防汛等)归个人使用的,成立挪用公款罪,不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而且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挪用公款罪一般是指公款,不包括公物,但是特定款物除外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才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形式:1借给自然人;2个人名义借给单位;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借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6、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前提下,有三种行为之一的才是挪用公款罪:1进行非法活动;2进行营利性活动;3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7、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可能成立挪用公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六十五、不予采纳的行政诉讼鉴定结论1、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6页,共43页———————– 2、严重违反鉴定程序3、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者错误六十六、信用卡犯罪1、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1适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冒用他人信用卡的;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是对人还是对机器,都成盗窃罪3、捡拾信用卡并且对人使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4、捡拾信用卡并且对机器使用的,成立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六十七、票据诈骗罪(三票)1、明知是伪造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的或者再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结算凭证的,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1不包括信用卡;2不是票据诈骗罪)六十八、行政许可的设定1、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1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的;3能够自律管理的;4事后可以进行监督2、法律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5、国务院可以用决定形式设定临时性许可(没有最低最高时间限制);要长期实施的应当及时制定行政法规或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6、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省级政府可以用规章形式设定临时性许可(不超一年);许可期满后,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范围内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实施条件8、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三类许可:1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的许可;2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9、省级政府对于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类事项的许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通过1的四种方式解决的,报请国务院批准,可再本行政区域内不再实施该许可六十九、行政许可1、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是人身性许可除外2、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的方式申请3、需要进行实际核实的,5日内安排2人以上进行(不需要实际考察的可由一人实施)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不能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材料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许可6、行政主体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就委托事项进行公告;受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许可;不得转许可(组织和个人不得成为受托人)7、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实施原来由几个机关实施的许可8、政府可以指定一个机关牵头办理多个机关实施的许可;也可以设立集中办理场所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7页,共43页———————– 9、需要补正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否则视为受理(并非视为许可)10、一个机关办理的,期限为20天,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11、同级的多个机关办理的,期限为45天,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天12、需要报上级批准的,下级审查的期限不超20天13、许可决定做出作出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书(不需要许可证书的采用其他形式)14、听证、检验、检测、招标、拍卖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15、需要延续的,有效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按时提出申请,逾期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视为准许延期16、权利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听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听证前7日内告知时间和地点17、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组织听证18、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多人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顺序决定许可19、听证案卷排他性:必须按照听证结果做出决定(法律仅此一处规定,行政处罚不必)20、特许经营的许可,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作出决定21、行政许可被撤销,因为行政机关违法发放许可的,应当给予被许可人赔偿;被许可人违法申请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22、行政许可被撤回(法律废止或者情势变更),给被许可人的信赖保护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23、赔偿必须先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不答复或者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者诉讼;复议或者诉讼中可以进行调解24、补偿的标准有规定从决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特许被撤回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补偿25、行政许可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仅就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诉讼的,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导致事实上终止的除外26、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作出许可的机关为被告27、行政许可依法经上级批准的,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的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仍由下级作出决定,上级只是批准但是不以自己名义对外做决定)28、下级初步审查,报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对下级的初步审查行为不服的,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许可决定不服的,以对外文件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29、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受理,征询多个机关意见后统一办理的行政许可案件(牵头办理),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决定有实际影响的机关为被告30、被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第三人可以代为提供证据七十、行政处罚1、行政法规不可以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法律绝对保留)2、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吊销其他执照可以,暂扣营业执照和其他执照也可以)3、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的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限额有国务院规定;地方性规章的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4、下位法在制定上位法规定的刑罚种类的实施细则时,不得违法上位法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规定5、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排除乡镇级和国务院及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8页,共43页———————– 其部门)6、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将多种处罚权集中到一个部门实施,比如城管);但是,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的机关的处罚权和公安机关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除外7、不满14岁的不处罚;已满14不满18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神经病在正常时的要处罚8、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者是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处罚(行为终了,状态持续的,也是行为终了之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9、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是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个人财产10、一个行为触犯一个法条的,可以一次给予数个处罚,但是不可以给予两次以上处罚11、一个行为触犯多个法条的,可以由不同机关根据不同法条分别处罚12、对公民50元以下罚款(交通处罚200)、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当场送达被处罚人(简易程序)13、当场决定罚款的,不出具法定罚款单据的,可以拒绝处罚14、一般程序中调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15、重大复杂案件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16、一般程序中,作出处罚决定时但是人在场的,当场送达决定书;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17、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7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没有许可法中20日内组织)18、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违法后果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行政处罚未告知处罚的理由、或者不听陈述申辩的,不成立(并非无效)20、简易程序中处2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并且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或者使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时候难以追缴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在2日内交至单位21、在边远、水上或者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上收缴;自到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单位,单位2日内交银行七十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1、受案标准:1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处分性;特定性;单向性;外部性);3违法行政行为(不审查合理性,只审查合法性);4损害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仅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有扩大,比如公平竞争权等)2、受案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包括依申请和法定主动履行);6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险金等并且可以先于执行);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行政裁决案件(自然资源两权;环保专利权属争议;拆迁补偿争议);9部分行政确认案件(判断标准:一看行为是否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如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等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可以诉讼;二看结果是否对权利义务或者是效力产生变化,如果仅仅是确认性质的而没有产生实际影响则不可诉,比如房屋预售合同登记);10行政检查案件;11部分行政合同案件(关键看是否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了合同,没有利用本身的行政权力则是普通的民事案件);12公平竞争案件;13国际贸易案件;14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39页,共43页———————– 3、不予受理的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对人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人事处理);4法定行政终局裁决;5刑事侦查行为(仅限于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行为;按照其他的如人民公安法违法使用枪械的则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行政仲裁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和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7行政调解行为;8行政指导行为;9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如驳回申诉的决定);10阶段性行政行为(没有产生最终效力,但是行政许可案件中对不予告知或者告知错误等事实上造成许可终止的除外);11劳动监察指令书行政复议1、可以受理不当的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比如有自由裁量权的机关的处罚决定认为不合理的)2、附带性审查:依申请的附带性审查能申请附带性审查规章以下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务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复议机关依申请的附带性审查则可以审查所有抽象行政行为,还包括地方性法规3、其他的与诉讼相同(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七十三、行政复议前置或终局1、行政复议前置不终局:1纳税争议(仅限于纳税本身,包括交不交、由谁交,交多少和怎么算,除此之外的都不是复议前置,比如说按定额纳税改为自己申报就是怎么算的复议前置;滞纳金和行政处罚都不是复议前置);2已经取得的九大自然资源的权利的确认行为(广义的确认,包括行政裁决和许可,但是必须是已经取得的权利,初次确权的不是复议前置);3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比如限制合并、兼并等)2、复议选择后终局:1出入境处罚(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复议,选择复议后复议决定就是终局裁定);省部级单位对自己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再复议,选择再复议则复议终局3、复议前置并且终局: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勘界、勘察或者征用土地决定,对地级市政府关于已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行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省级政府是复议机关;2地市级政府是被复议申请人;3已经取得的土地权利的再次确认行为;4根据的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勘界和征用土地决定)七十四、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举证的时限原告或第三人被告一般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否则视为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规定放弃举证权利,未必导致败诉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直接导致败诉因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一审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10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在该事由消除补充准许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后10内举证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证据或理由,被告及其代理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补充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但提出在行政程序证据不能用于认定行为合法,但一审中原告或第新证中应被告合法要求应提出而不提出的证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被告据,一般不予采纳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或在一审二审提出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证据,经质证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或一审中申请补充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的证据,经质证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0页,共43页———————– 可以作为定案根据2、认证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③以利诱欺完全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④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⑤在境外形成未办理法无效定证明手续的⑥无理拒不提供原件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⑦因技术处证据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⑩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①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获得的证据部分②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原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无效证据证据③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④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3、质证一般质证原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则议的证据除外缺席证据质被告无理拒不到庭的,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证有争议的除外涉密证据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证调取证据质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证事人意见二审中的质二审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均应进行质证证再审中的质再审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或作为引起再审依据的证据,均应进行质证证4、取证依职权调①证据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取②证据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或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依申请调①依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可调取由有关部门保存需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密取证据、当事人自行收集客观不能的证据②不允许法院依被告申请调取证据5、行政许可案件中,被告不举证,第三人举证证明原行为合法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6、审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只能参照部门规章,不可以参照地方性规章六十三、刑法小知识杂集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特定款物归单位使用,仍然是公用,只是用途发生改变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成立挪用公款罪,不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而且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挪用公款罪一般是指公款,将公款归个人使用(三种形式:借给自然人;个人名义借给单位;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借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三种表现形式(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不包括公物,但是特定款物除外(防洪、救灾等)4、盗窃文物之后又出卖的,成立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数罪并罚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1页,共43页———————– 5、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国家机关收集证据时拒不提供的,成立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是包庇罪)6、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不是假释期满之日)7、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从缓刑期满之日起算8、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没交税采用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没有实际出口或者没出口那么多才能骗税,没有出口也就是没交税)9、已经缴纳了税收(不是关税或者不是应该退税的税种),采取假报出口的方式骗税的,成立逃税罪;若是骗税数额大于已经税额的,超出部分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10、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是法定刑升格情节,不是数罪并罚(也不是从重,是加重)11、单位受贿罪是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论处1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同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13、单位可以构成所有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不等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串通投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投标人之间;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1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16、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诽谤;侵占(没有遗弃)1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以公诉18、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公诉19、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可以公诉20、当事人受到威胁或者强制,不能告诉的,近亲属可以告诉21、预备役人员要构成军事犯罪必须是在执行军事任务过程中(战时征兵不算是执行军事任务,应成立逃避征召罪)22、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不是引诱卖淫罪);容留幼女卖淫的成立容留卖淫罪(不是容留幼女卖淫罪)23、刑事诉讼中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可以决定警告、强行带出法庭;院长可以决定1000元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24、明知保险诈骗还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25、有查禁犯罪职责的人员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逃避处罚,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是共犯}2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的主体是没有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没有资格的医务人员27、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六十四、行政法知识杂集1、审计署归总理直接领导,主持全国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由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领导,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负责地方本级审计工作;不是垂直领导,是双重领导2、监察和审计的性质类似,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向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领导人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县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对所属的乡级人民政府公务员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3、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间接关系)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2页,共43页———————– 4、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许可申请都要出具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5、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2个考点:1侵犯人身权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的程序,行政诉讼中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起提出;司法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6、行政行为违背撤销即有确定力,必须执行,即使民事诉讼程序中确认违法了,也不能阻碍执行(民诉违法或者无效裁决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无效或者违法)7、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设定的许可进行评价,不需要设立许可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处罚没有这一规定)8、法院审理反倾销的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9、行政诉讼中原告为5人以上的,可以推举1-5名代表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为10人以上推举2-5人参加)10、两村之间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县政府的确认行为,实际上是行政裁决,不是行政确认11、行政确认是单一主体对自己的已有的行为的确认,裁决是双方之间争议的解决(九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属于行政复议前置,这里的确认现在按照广义上的确认理解,包括确认、许可和裁决,但是必须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若是初次取得权利的行为则不是复议前置)12、国家赔偿中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的限于:侵犯人身权并且造成精神损害(修改了以前的只是限制人身自由造成的名誉损害);严重的,给予金钱赔偿精品学习资料可选择pdf第43页,共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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